混凝土公司原材料采购协议书(精选33篇)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贷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贷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元,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各方签字盖章)
混凝土公司原材料采购协议书 篇16
采购商:
供应商: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化工原料采购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所购买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产品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采购商有权向供应商提出价格调整方案,如价格调整不能达成一致,采购商有权终止本合同。
2.质量要求
2.1本合同项下的原辅材料执行 标准,另外根据采购商要求,并须符合以下指标规定: ,本合同项下原辅材料质量保证期为个月,自产品由采购商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
2.2、供应商在向采购商提供产品时,必须附有供应商产品合格出厂证明及出厂检测报告。
2.3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采购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同时,该产品还应符合采购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产品的人员健康造成损害。
2.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采购商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甚至整批货物,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采购商因此造成的损失。
3.检验
3.1产品到达采购商后,由采购商负责对到货数量进行清点和产品外包装(外观)进行验收。
3.2本条之检验只是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的检验,根据此等检验结果所做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对产品的内在质量的责任。若采购商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采购商仍有权向供应商索赔。
4.交货
4.1交货时间:以采购商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履约过程中,采购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时间。
4.2交货数量:以采购商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5.包装
5.1具体的包装要求为: ,供应商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运输和存储,能有效防止货物在运输、周转过程中发生磕、碰、泄漏等。
5.2如因供应商提供的包装质量问题影响采购商的使用的,采购商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商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3 供应商未按要求包装的,采购商有权予以拒收。
5.4包装物不回收,供应商需要回收包装物的,应当另行约定回收方法,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运输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
6.1 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2 交货地点为采购商工厂内。
7.货款支付
7.1货款支付时间:
7.2质量保证金:每批货款总额的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最后一批货到货后 个月)满后支付。
8.误期及缺陷
8.1未按订单时间要求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影响生产的,采购商有权撤销订单并从第三方采购,供应商除应赔偿采购商向第三方采购时超过本合同价格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照前述规定向采购商支付违约金。。
8.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采购商检验,证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商可以根据情况决定退货或要求供应商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因此造成采购商损失的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