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贷款申请委托服务协议(通用32篇)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货品贷款申请委托服务协议 篇15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持有的物业委托代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代管的物业位于市楼盘钦州恒大绿洲栋号。
二、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及运营管理,乙方可寻找实际经营人,并由甲方、乙方及实际经营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三、乙方拥有自己的专业商业管理团队,对市场进行统一、专业、科学的管理和经营。
四、代管相关约定:
1、代管期限为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乙方保证: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__元;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__元;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__元;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__元;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__元。
3、超出上述租金部分作为乙方的服务费收益,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差额部分。
4、乙方将代收的每季租金,在下季度首月的15日之前,将本季租金通过转帐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具体内容为:
收款人姓名(甲方):
收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帐号: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物业的租赁事宜,及时出具相关文件。若因甲方原因延误办理的,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租金,且有权直接扣除延迟期间的'应付租金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2、若甲方没有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买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期支付房款的,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租金,且有权直接扣除延迟期间的应付租金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3、在本协议约定的代管期限内,若甲方将物业转让、继承、赠与的,则应将本协议中甲方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并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
4、甲方承诺在代管期限内不干预乙方招商、经营、管理等权利。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_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______
货品贷款申请委托服务协议 篇16
合同编号:
来源:法大大
签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项
1.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3. 本合同以盖有"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交纳(或汇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中),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正式票据,受托人有权停止履行该合同中任何的责任并对委托人交付的费用不付任何责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学校申请费、使馆签证费、注册费、学校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学费、押金等,必须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或相关学校、领馆等机构交纳,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涉及一切款项转、交、退等责任,受托人概不负责。
6. 委托人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护照、公证、体检、翻译、机票等杂费应向有关办理机构缴纳,如委托受托人代办,款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财务交纳,并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代收款票据,受托人对此业务概不负责。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受托人: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 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 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 专业:
学校2. 专业:
学校3. 专业: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