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样本(精选26篇)
4、乙方必须制定现场负责人一名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并与甲方项目部对接工作。乙方指定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期间需履行应尽管理职责,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离场、更换;但经一段时间磨合仍不能胜任其工作的应立即更换;
5、乙方应提前10天向甲方报送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材料计划;进场材料自行装卸、码放、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设施的损坏、火灾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付。
六、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应重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与安全自检,由于乙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单价31元/建筑平方米包干,该总价已包括人工、机械(甲方提供电焊机一台、氧气乙炔及气割设备一套、无齿锯一台及锯片)、安装辅材、施工安装、调试、保险及风险等各项费用,此单价不再因设计变更、定额调整、市场变化等一切因素而调整。
2、本合同第一次付款为两栋住宅主体施工至负一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毕,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价款的80%;其后每月5日甲乙双方核对上月完成产值,并与本月1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产值的80%,本合同约定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至乙方结算工程款的95%;工程款的5%为质保金,自本工程备案验收之日起两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支付乙方。
3、本合同综合单价31元划分为以下结算分项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①电气系统预埋 4元/平方米
②电气穿线带丝 4元/平方米
③电气设备、设施、开关面板灯具的安装 4元/平方米
④电气综合调试及验收 3元/平方米
⑤水、暖、消防系统预留预埋 4元/平方米
⑥水、暖、消防系统干管安装 5元/平方米
⑦水、暖、消防系统支管安装、设备设施的就位安装 4元/平方米 ⑧水、暖、消防综合调试及验收 3元/平方米
九、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终止:
乙方承包工程经甲方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并向甲方交付作业成果,工程价款支付完毕,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四份和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样本 篇7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为调剂房屋使用余缺,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每月租金_______元。
1.2本租赁物的功能在依法律许可经营范围内由乙方自行配置,由甲方包租给乙方使用。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1.4 如乙方以该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押金,并责令乙方立即搬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金按每两个月¥________元收缴(不含租赁水费、物业管理费,一切税费由乙方另行缴付),乙方应于上期最后七天内向甲方缴清下期租金。
3.2 乙方应在签约之日起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押金,该押金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3 租期内电价按1.30元/度计价,水价按3.60元/度计价,实行先用后按月抄表收费(如果电价、水价涨价,则涨多少就升多少计算)。
3.4每月收取¥________元,作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及其保养费用。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若无特殊意外,甲方不能提前终止租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让承租方提前终止租期,出租方应与承租方进行协商并达成意见一致方可。
4.2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按合同协议向甲方交付租金。若拖欠租金,则按拖欠一天,甲方将加收拖欠金额万分之五的罚金。乙方若逾期15天拖欠租金,则乙方必须立即迁出租赁物,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乙方押金。
5.2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厂进行维修管理,如果租赁物有损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和用途。如故意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须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乙方如需进行室内装修,须经甲方同意。当乙方租赁期满或中途终止租约时,必须将租赁物修整好交回甲方。
5.4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出租租赁物属于乙方投资形成的不动产部分乙方不能带走,例如供电、供水设施以及办公间、住宿间等,无偿归甲方所有,装饰品(不含不动产部分)及其它物品由乙方迁出之时带走。超出三天,租赁物内仍有余物的,视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而无需向乙方作任何补偿,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所有由乙方应付费用在押金中扣除。
5.5 在租赁期间乙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面积转租。若未取得甲方同意擅自以任何形式转交给第三人使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租赁物。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5.6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应负责周围环境的卫生工作,并承担由此支出的费用以及该租赁物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管理费、治安费、工商费、税费、租赁物租赁税及其他管理等支出的一切费用。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罚款或处以其他惩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租赁届满时,乙方必须将有关的费用全部缴清。
5.7乙方应负责到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以及租赁期内工人所有工资、工人保险费等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5.8 乙方应在本合同届满后三天内将租赁物退还甲方。
5.9 租赁物内电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若明确不在乙方责任范围内,应及时向出租方反映,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相关事项的处理。
第六条 声明和保证
6.1 非因甲方责任,导致本合同解除时,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在本合同租赁期间投入到该租赁物的装修费、固定设施费(如供电、供水设施等)。
6.2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管理,如发生人为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为甲方的建筑物财产保险的手续承担相关的费用,否则,乙方将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除外)。
6.4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及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6.5 租赁期间,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房屋及室内物品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6 租赁期间工人工资、保险费以及所有生产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7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将该租赁物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将根据新市值,由双方重新协商订立新合同。
6.8 租赁届满时,乙方因使用该租赁物所要支付的有关费用,应全部结算付清。
6.9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原有租赁物外观及架构完整,若损坏须按市价赔偿或按原样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