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协议书(精选26篇)
6、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确保广告发布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广告内容发布的正常效果,具体标准为550灯布、4pass以上喷绘,喷挂的效果样本需经过甲方书面确定认可。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发布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履行本合同乙方项下义务的行为。
7、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书面提供户外广告发布的数据资料。并承担本广告
8、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以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在乙方完全无瑕疵履行合同义务之后,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每逾期一天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赔偿。如延迟发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实现。
(三)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四)乙方未尽法定和约定的审查义务,而导致甲方误提供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应负责甲方广告媒体的版面以及灯光等设施的损坏维修和日常保养。乙方应于损毁事件发生时或接到甲方作出修复通知的一个日历日内完成修复受损的广告面等;同时,乙方应当保持广告媒体构架及喷绘广告画面的完整无缺、美观清洁,并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乙方未能在故障发生后的一个日历日内修复发生故障影响广告发布效果的广告设施和画面内容,应按照发生故障的广告日期数每个日历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广告发布期内,乙方应保证广告牌不间断发布,七日以上中断发布且乙方未出具书面合理的理由(如:不可抗力导致),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实现。
(六)因乙方未尽法定和约定的审查义务造成发布的广告规格、内容错误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七)乙方违背本合同,致使本合同被解除或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本合同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九)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把本合同广告位售于其他方,如乙方将广告位售予第三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本合同的保密及违约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因重大社会活动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为道路、市政或广告媒体所在建筑物需要进行维修或者其他任何非不可抗力原因必须暂停发布广告时,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告知暂停发布广告的原因、时间及恢复时间。乙方须于广告发布期限满后补偿因停止发布相应的时间,若无法逾期补足发布天数,或者发布时间具有特定性,逾期发布对甲方已无商业价值,双方以实际发布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经双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不可抗力及其他
(一)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部门将该广告位列入拍卖或广告表达形式、大小尺寸改变,双方以实际发布时间计算广告费,乙方应将多收款退还甲方。同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重新获得该广告位,并应向甲方书面汇报相关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协助效果,未做出书面汇报导致甲方未重新获得该广告位的构成根本违约;如该合同实际发布期未满一个月因政府原因被拆,则乙方需在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日历日内返还所有预付广告款。
(二)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对不可抗力的认定应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为准。
(三)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工作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协议书 篇11
委托方:
受托方:
合同书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媒体简述:
1、媒体内容:
2、媒体说明:
二、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1、合同期限为 年,总价款为 时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2、付款方式:
3、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户:
乙方另行指定账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该赔偿守约方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2、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首先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临沂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临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法律效应: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与政府部门的法律条文相抵触时,以政府的法律条文为准则,双方协调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协议书 篇12
甲方(全称):
地址:邮编:
电话:
乙方(全称):
地址: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媒体或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媒体形式
立柱,路牌,灯箱
第二条制作要求
1、发布地点(广告位置):市区路
2、数量、规格:
3、材料要求:
4、画面尺寸:
5、质量要求:无色差,拼接处平整、对齐,没有明显的画面拼接痕迹。
6、广告效果:此广告位为甲方独家使用,没有和其他广告相邻。
7、如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第三条验收标准
乙方应当于广告施工完成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须在日内对广告位进行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如广告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按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应当重新制作。
第四条广告价格
广告费每年人民币为万元,包含以下费用:发布费、占地费、保险费、行政审批费、电费、维修费、日常保养费、画面及基础架制作费、设施租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