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范文(精选31篇)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折合比例为:,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按约定比例――为依据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约定比例――为依据承担。
(个性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能够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务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职责。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能够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潜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潜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其他.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的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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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在意见不一致的状况下按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十一条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依照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6.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职责,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职责,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职责。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合作合同范文 篇27
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昆明民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详细内容)
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甲方户外广告牌制作承接单位。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内容(展览会展区内外围布置)
一、名称:
二、地点:
三、交付使用时间:
四、具体事项:
户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 负责落实户外广告牌位置,确定尺寸大小,如果出现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负责落实认购现场场地及用电。
㈡ 支付户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 负责户外广告画面的制作安装,确保物料质量。
㈡ 负责工作人员的组成及管理协调责任。若遇到自然灾害(如台风、热带风暴等),或人为因素破坏将不负责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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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 关于具体费用:
总计费用:经商议后为人民币: 玖仟伍佰贰拾叁 元整,人民币小写:9523.00元,(乙方或含第三方税票)。
二、付款方式:(甲方以转账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支付项目费用 不含银行或其它手续费)。
甲方以转账或其它有效方式支付项目款费用,即人民币: 玖仟伍佰贰拾叁元整(9523.00元),如果甲方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条款:
㈠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开始实施,实施过程中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实施,违约方不仅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㈡ 如因人力无法抗拒之因素(如海啸、地震、台风、战争、政府行为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无需对此负责,只承担各自损失,但应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补救。
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海口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五、其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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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㈢ 本合同可以传真件方式签署,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
代表签字章:
主要联络人:
地址:
单位:昆明民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章:
主要联络人:
地址:
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