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家电门面合同(通用31篇)
(2)监督乙方合法经营、安全生产的权利;
乙方的权利
(1)依照合同规定合法经营的权利;
(2)监督甲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为甲方正常经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的义务;
(2)协助乙方解决事故和困难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交纳服务费、纳税、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义务;
(2)接受甲方的各项专业监督义务,改变联系方式即时告知甲方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违约金、赔偿责任、赔偿金
1.由于一方的过错,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即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金以本合同应纳各项费用总额的__%计算(本合同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当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
3.法定不可抗力原因违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但是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终止程序
本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修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终止适用《民法典》规定的程序。一方提出请求和回答请求,期限为__日内(书面形式),逾期作出回答或者不回答的视为默认。
2.双方约定: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暂扣合作经营车辆,不返还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并将终止合同用书面的形式通知送达乙方,合同即终止。
(1)未经甲方许可__日内,不按合同约定缴纳服务费、保险费、所欠甲方款项及其他相关应付费用的;
(2)发生事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3)合作经营合同到期后不及时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的;
(4)违法经营,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后果严重的;
(5)乙方私自转让、处理合作经营车辆未经甲方同意的;
3.双方约定:为保障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合作经营期内,乙方欠缴纳服务费、保险费、所欠甲方款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经甲方催缴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经营,暂扣合作经营。
第九条 合作经营资产清算与处置
双方约定:本合同的解除、终止应当按照下列形式进行清算处理。
1.合作经营期满,双方应当进行清算,乙方缴纳清规费、欠款等有关费用后,收回投入车辆,办理合作经营车辆过户手续。(乙方承担办理过户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