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框架(精选30篇)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2、甲方提供的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3、甲方提供的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4、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5、广告中如果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6、广告内容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7、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8、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9、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0、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11、提供的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1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带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
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四、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五、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广告订单。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
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2天前,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乙方。
六、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
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如延迟发布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5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标题内容出现夸张、暴力、血腥、色情、侮辱性词汇、反党反社会的,乙方有权进行修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150‰支付违约金。
逾期付款时间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三)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发布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约定继续发布。
(四)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条数及内容。
因特别原因乙方需将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条数的,需在发布日的2天前,双方协商处理。
第九条、因重大突发新闻事件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条数和内容。
第十一条、因党和国家、省市党委政府时政新闻和重大活动等及政策影响或不可抗力原因(地震、水灾、火灾灾害等不仅仅限于此),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发布的,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对甲方履行通知义务后,不承担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因素,不能正常发布微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补发。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选择向合同履行地石家庄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表人签名)及双方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传真:传真:
合作框架 篇16
甲方:
乙方:
达内IT培训集团(下述“达内”)立足于多年IT人才培养与输送的成功经验,面向合作企业提供“一体化人才服务”,即与合作企业就人才招聘、甄选、培训、输送等各个环节,紧密融合,高效协作,浑然一体,提供反馈快速、效果精准的IT人才服务。
达内与合作企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本协议,并为合作企业提供一体化人才服务。
一.甲方介绍
二.乙方介绍
达内IT培训集团,由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 VC和日本集富亚洲JAFCO ASIA共同投资,专注于提供面向大学生和IT从业人员的中高端软件人才培训。
20xx年成立至今,采用“远程同步教学方法“和“就业后付款模式”,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依托,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南京、武汉、杭州、西安、苏州、成都、济南、青岛、沈阳、长沙、重庆、无锡等20大城市,建立了30多家培训中心。已累计为众多国际、国内知名IT企业培养并输送了8万多名中高级软件人才,年输送量可达10000名,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中高端软件人才培训机构。
达内已与全国700多所高等院校建立长期实训合作关系,包括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南京大学、上海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内蒙古大学、新疆大学等多所211院校、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合作院校大学生可优先选拔,并提供专业系统岗前实训。
达内拥有30多位IT技术专家、200多位研发人员,始终严把教学质量关,紧抓企业技术需求,不断进行教学系统升级,为企业提供对口人才,输送人才技术方向包括Java、C++、C#/.Net、软件测试、嵌入式、PHP、3G、物联网等,也可针对企业需求提供定制人才培训。达内拥有8年专业的人才服务经验,并组建了 “达内软件人才服务中心”,全国120余位IT人才顾问,快速响应企业用人需求。
三.达内一体化人才服务的目标和原则
1. 合作双方遵循人才服务自身的客观规律,进行人才的选拔、培养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优势互补,加快行业内人才输送质量与力度,更好地满足企业用人需求。
2. 通过不断推进达内一体化人才服务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制度衔接和服务贯通,建立新的人才服务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的人才服务模式、人才大市场,最终实现企业人才解决方案的提供。
3. 一体化人才服务遵循如下原则:市场主导、开放自主、互惠共享、优势互补。
四.达内一体化人才服务项目
以下人才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细节可另行确认。
A. 软件人才定制培养
基于企业的计划性人才需求,通过整合乙方的院校资源、招生团队资源、教学资源,从初期学员招募、到人员筛选、再到培训实施,为企业提供一体化招聘、培训服务,可为企业节约招聘及后期技术培训成本。
B. 软件人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