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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采购合同(精选33篇)

2024-03-24 20:34:20合同范本打印
基础材料采购合同(精选33篇) 项目 期需方: 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供方: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鉴于需方已就 项目 期 工程 材料采购进行了招标,供方完全接受需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需方协商一致,兹订立协议如下: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基础材料采购合同 篇1

  项目 期

  需方: 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供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需方已就 项目 期 工程 材料采购进行了招标,供方完全接受需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需方协商一致,兹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货物单价见采购清单(见附件1)。合同总价可以按本合同的规定作出调整。

  二、量标准/等级为: 。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

  2、每批次货物运抵现场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当批次货物价款的 %;

  3、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4、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

  5、保修期满,按合同规定付清余款。

  如本合同提供上述3.1款所述预付款,在需方要求下,供方应事先提供经需方认可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4)。

  四、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为: ,详见供货计划(附件2)。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需方;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

  五、包装方式为: 。

  六、供方银行账户信息: ;供方应保证其账户信息准确性,如付款时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否则因账户信息错误或发生变化导致付款迟延或付款不能的,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八、合同签订后,供方须按本合同、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指令及有关技术要求(附件3)进行材料的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通过验收。

  九、供方交付货物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证明文件;

  2、进关手续文件(如有);

  3、不少于 份的产品说明书;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

  5、其他: 。

  十、采购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如下: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书面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采购清单(附件1)、供货计划(附件2)、技术要求(附件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附件4)];

  3、合同通用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往来函件;

  6、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

  如上述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按上述顺序作出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顺序无法作出明确解释的,在不影响供货计划的前提下,供方同意由需方作出合理解释。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需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1: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 大写:

  附件2: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

  材料名称 数 量 供货日期 备注

  附件3: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请根据具体采购的材料进行明确

  附件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预付款银行保函

  :

  鉴于你方作为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根据采购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条件规定,就贵方向供方支付的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行为,我方将按需方通知,作为首要负法律责任者和保证人,同意出具此无条件且不可撤回的担保函。在供方未履行上述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贵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索回已付给供方的预付款的情况下,当我们接到贵方提出的首次索偿要求时,我们保证向贵方支付金额不超过 (金额大写)的款额,无须贵方首先向承包人提出索偿要求。

  此外,我们亦同意:需方与供方之间对合同条件、产品说明、技术规范和/或其他合同文件可能做出变更、增补或其他改动的任何情况下均不导致解除我们依据本保函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此,我们对可能发生的上述变更、增补或修改均不要求给予通知。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有效至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效力终止。

  担保银行(或金融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通用条件

  第1条 定义

  1.1 需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采购货物的一方。

  1.2 供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供应货物的企业及其合法继承者。

  1.3 工程:指将根据本合同采购得到的货物运用到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

  1.4 总包人:由需方作为工程项目业主选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方在必要时,授权总包人参加对本合同货物采购管理。

  1.5 分包人: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总包人选定的,需要使用本合同货物或与本合同货物的贮存、安装、使用等有关联的工程施工单位。

  1.6 合同总价:指本合同签订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总金额。

  第2条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有约定的,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执行。

  供方的企业内部规范,经需方书面认可,可作为检测是否符合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的依据。

  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作为生产、交货、验收的标准。

  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供方的内部规范以及样品之间如有差异,供需双方同意执行较高或较严标准,以该标准为本次合同货物的标准,且需方无须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

  第3条 价格说明

  货物的单价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制造、运输(含运输保险)、保险、装卸(含装卸损耗)、样品、检测试验、指导安装、人员培训、安全责任、税收、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政府收费、报关报检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市场价格涨跌等完成供货所需的全部费用。供需双方同意,不论影响单价的各项因素如何变动,除非另有约定,单价不再调整。

  第4条 数量说明

  4.1 结算数量

  本合同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在需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供方实际供货的数量进行结算。

  所有可纳入结算的货物数量仅为交付给需方所书面确认的合格数量。任何在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以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不计入本合同结算数量。

  4.2 数量增减

  如货物是供方专门为需方生产的(该类货物称“订制货物”),供方应在事先予以明确书面告知,并经需方确认。订制货物之外的货物或未明确性质的货物,均为“非订制货物”。

  对于订制货物,供方在货物生产/采购总量达到清单暂定数量的百分之八十时,应向需方详细了解需方的实际需求量,按经需方届时确认的数量继续或停止供货。

  对于订制货物,需方有权在清单暂定数量基础上增减百分之二十的货物,而无需事先征得供方同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对于需方减少订制货物采购数量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需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对于非订制货物,需方可在书面通知供方后,增减货物的采购数量,供方同意按需方的书面通知执行。对于需方减少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对于需方增加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需方根据增加的数量,参考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与供方商定一个合理的供货延长期,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3 计量单位

  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及备用零件。

  以平方米、延长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

  以公斤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性计算其理论重量。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第5条 供货计划

  5.1 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由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约定,供方应按供货计划组织生产、采办、供货。合同履行中有关供货的计划、通知、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2 分批供货

  在供货计划内或双方对供货计划协商变更的范围内,需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供方分批供货。分批次数和每一批次供货数量由需方提前书面通知决定。每一批次的供货数量与时间应根据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和供货计划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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