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食品委托加工合同(精选34篇)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 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为达 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签字 ):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简单的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篇20
海鲜食品委托加工合同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_________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_________万箱,月订货量______万箱的,每天不低于______万箱,______________万箱以上的,每天______万箱。
第六条: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的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篇2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有关规定,就保健食品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加工产品名称、加工工序范围和产品规格委托生产产品名称:
第二条委托生产的工序范围
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从原料与辅料进行生产制造、内包、外包的整个过程(混合、插囊、压板/装瓶、包装、装箱、打包)进行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员配合乙方指导和监督整个生产过程直至生产处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工艺要求:
产品生产各工序要求:按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工艺执行。
第三条物料验收
甲方提供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在乙方仓库进行核查并对数量进行清点、验收。
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入库单,乙方每月底向甲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余料清单,以便甲方做生产成本核算用。
第四条成品验收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生产记录及乙方检验结果进行收货验收,验收数量由双方进行确认,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批产品合格产品出库单及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单。
鉴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并负责质量情况,乙方检验报告单只负责乙方生产过程中水分、装量等的控制和成品常规微生物限度的控制,其他项目由甲方负责。
同时声明:装车前的产品一切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装车后,产品的一切毁损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加工单价及付款方式
插囊及包装:
产品验收合格后,先付款后提货,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双方应遵守
6.1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所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以及相关的工艺技术资料,乙方提供加工所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能源,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和出产品的时间组织生产。
6.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代加工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的复印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甲方有权在包装盒上打印委托生产厂家乙方的厂名全称、生产许可证号。
6.3为便于甲乙双方生产的合理安排,甲方进行一批产品加工时,提前5天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出加工计划,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提出计划之日起3日内给予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
6.4甲方在乙方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后的5天内将本批生产所需物料送到乙方仓库进行备料。
6.5物料的质量检验和控制:加工所学的原料、辅料由甲方负
6.6物料的运输和交接:委托加工所需的物料、加工后的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盛装容器由甲方负责提供;特殊情况下,如需使用乙方的容器须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物料交接双方现场进行交接,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者可拒绝交接。
6.7技术资料的提供与保密: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加工产品的加工工艺、条件等信息,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乙方如私自泄露甲方的工艺、技术等信息,需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
6.8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甲方每批加工物料的投料量不得低于(以每次投料的各种原辅料总量计),甲方承诺在乙方进行的代加工,合同期间产品不得在其它厂家加工,如果出现此情况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