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个人劳务合同集合(通用3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搬运甲方货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要搬运货物﹐可交由乙方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乙方表示同意。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合同期满,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合同﹐应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同意续签的﹐应另行签订合同。若合同期满 ,双方未签订新合同,则双方合作条件仍按本合同执行,但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合作。
第三条 乙方负责将甲方货物及时、安全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
第四条:运输费用市内各商场不分远近,每车起价 元,增加一个点将增加费用xx元。
第五条 结算方式:月结30日。乙方于每月 日左右提供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请款对帐单给甲方,经甲方确认金额后,乙方凭开具的正规发票到甲方处结帐。
第六条 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使用确保货物安全的包装。乙方确认包装合格,并进行装车监督。
第七条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劳务,应提前通知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货物数量须经双方确认,并由双方现场共同签署搬运交接表,并以此作为交接货、结算、索赔等依据。
第八条 运输及装卸﹕甲方装货及卸货时﹐乙方应提供协助。
第九条 甲方责任﹕
1、因甲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甲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货物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运输设备损坏的,或造成人身伤害,甲方应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搬运至指定的地点。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货物错运的,乙方应无偿再次将货物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甲方委托搬运的货物在搬运期间发生货损、货差的,乙方应在货损、货差发生后三日内向甲方赔偿。
3、甲方委托乙方搬运的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侵犯甲方的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乙方其他行为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该商品或该同类商品在本地市场的零售价格予以计算赔偿。
第十一条 搬运期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有证据证明货物毁损、灭失是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第十二条 搬运期间为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之时起至甲乙双方共同对搬运到指定地点的货物验收完毕并签字确认之时止的全部时间。
第十三条 乙方应亲自处理搬运事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事宜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货物的验收:甲方或收货人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同时,应对货物进行检验,货物外包装必须为甲方专用的封箱胶带且完好无损,方可签字验收。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甲方或收货人应当及时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企业资料,以确保甲方系合法的经营单位;
2、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及自有、合法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原件,并向甲方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3、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用于担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折抵甲方的损失,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金不足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应自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七日内,凭收据原件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第十六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单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完,以下仅为签署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且按手印):
简单个人劳务合同集合 篇3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甲方承包的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大火焰开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大火焰铝土矿开挖工程项目的部份劳务承包给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铝土矿开挖
2、工程地点:息峰县永清镇老厂村
3、工程内容:爆、挖、揭盖运距在一公里内,土方按10元/m3,石方按20元/m3。
4、工程数量:开采量约壹佰万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工程质量要求:凡开采矿石要求(堆码运距1KM之内),超过另外记价,乙方不负责二次装车,堆码场地内装车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价
1、矿石(综合)按每吨肆拾元计价(税后价格)结算,矿石以实际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三、验收方法
按乙方实际开采的矿石数量实地验收,不分等级,不限开采量。
四、工程付款结算方式:
每月25日为结算日,乙方向甲方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完成开采量的90%,剩下的10%款项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五、开工日期及工期
1、开工时间:订于
2、工期:有效工期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开工前,办好工程开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续,若因手续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
2、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时为乙方解决水、电、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证乙方在堆场存放矿不能超过500吨,堆场内矿石估吨,按月内结算(如超过,甲方不能处理,乙方有权处理),协调处理同邻关系,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开采指导。
4、开采场地,由甲乙双方满意,不能单方说了算。
5、乙方开采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服从甲方的指挥与管理。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机械施工,调配各种施工机械及生产人员,做到精心施工,精心组织和安全生产作业。
3、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总共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拾万元(同时开具进场通知书),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清。
6、如乙方不按时进场,甲方有权寻求其他合作方。乙方进场开采后,把履约金转为施工安全及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工程完工后三日后,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拖欠民工工资,则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约定进场,乙方不能顺利按时进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按工程总价1%的损失。
2、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若由于甲方原因每月不能完成二万吨以上,则由甲方负责。(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4、堆场存放超过500吨甲方未及时运出,影响乙方正常施工,造成损失按挖机每天1000元计算,人工工资按每人每天60元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至本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