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个人劳务合同协议(通用34篇)
14.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济南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济南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和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8.贯彻先定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9.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0.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济南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1.本协议定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XX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济南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23.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简单个人劳务合同协议 篇26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电工分包人):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总医院改扩建项目附属用房及院区工程
1.2工程地点:(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总医院
1.3分包范围:职工患者食堂、制氧间、消防泵房电气工程。
1.4分包性质:包工不包料(含部分辅料及施工机具)
1.5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按职工患者食堂、制氧间、消防泵房设计图纸及中标文件中包含的全部电气工程。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__年4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8月30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顺延,但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方可生效。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协议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4、图纸
4.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
5、项目经理
5.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经理1人为赵春和,职务:项目经理。
5.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负责人人为。
6、甲方义务
6.1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所提供的施工及安全设施包括脚手架、安;
6.2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3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乙方义务
7.1对本协议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乙方的工程进度若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安排其他劳务分包人施工(甚至更换乙方)赶工所需费用从乙方报酬中扣除。
7.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现场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地清的标准,若有违反,按情况每次罚款100-500元,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6做好施工内业工作,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7.10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严格按施工图施工,预留好每个孔洞;材料应收放整齐,每天统一清收废角边料;还负责工地内施工用电的安装与成品维护。
8、安全施工与安全防护
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要求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8.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8.4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供应,不佩戴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9、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对事故及时进行处理。
10、保险
10.1乙方必须于施工开始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提交被保险人名单及保单复印峻给甲方备案,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场地施工。否则,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_元,自发现之日起2日内乙方仍不予办理的,由甲方代为办理,并有权在结算报酬时予以扣除垫付的相应保险费。
10.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1、材料、设备供应
11.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1.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