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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代理合同(精选22篇)

2024-10-10 05:29:07合同范本打印
酒代理合同(精选22篇) 甲方: (代理方)乙方:(授权方)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白酒产品销售代理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酒业有限公司为乙方代理商的基本条件: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团....

  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场支持方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2、享有甲方市场营销方案的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户服务方案的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5、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7、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8、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向乙方发第一批货后方可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酒代理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进口澳州等国家产的红酒等进口酒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红酒等进口酒。付款条款T/T。具体数量和交货时间等以外贸合同、每次乙方向甲方传真发出的到货通知书、甲方确认回复传真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本。

  二、双方责任为:

  甲方责任:

  1、 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外贸合同

  2、 代办理进口批文、中文标签及有关批件(如需要)。

  3、 负责办理报关、报检、完税等通关手续,并在完成进口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把货物送抵乙方在广东省内指定地点,或代发运往指定外省。

  4、 负责办理购、付汇、核销手续。

  5、 负责根据乙方要求开出代理进口手续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供乙方结算。

  6、 代缴付进口税款,税款每次向乙方实报实销。

  乙方责任:

  1、 负责与外商联络洽商并负责其资信风险、承担进口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期以及品牌、商标、专利等有关的全部责任。协助货物在中国的中转、仓储及运达最终目的地事宜。

  2、 负责及时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等。

  3、 负责货物到货前及时传真发出到货通知,使甲方做好报关接货准备。

  4、 负责货物最终目的地收货事宜,及时提供发运地点以便甲方安排代发运。

  三、甲方代缴之关税、增值税费用,由乙方在到货前根据甲方估算金额将税款备用金汇往甲方备用,或由甲方提供海关缴款通知书乙方直接付海关收款机构。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款项或乙方缴纳完关税、增值税等税费手续后,即代办货物从到货口岸运往乙方指定目的地的有关付运手续。因乙方不能及时付款造成货物滞留,所损失的海关滞纳金及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

  四、商检费、卫检费、报关费、港口码头费、国际快递费、外贸手续费及付汇银行财务费等由乙方负责。由乙方在到货前根据甲方估算金额将费用备用金汇往甲方备用,运输费及运输装卸费由乙方负责,凭单在交货前由乙方向甲方结算,或由乙方直接向运输公司另行支付。

  五、 甲方代办理以上进口手续, 按进口货值金额比例收取乙方2%外贸代理手续费,每批货物代理手续费不足RMB3000元的一律按RMB3000元收取。其余办证、税收、报关、商检、卫检、港口码头费、运费、国际快递费等一切进口税费凭单实报实销。

  六、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理中文标签,每个不低于500元人民币一个,”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或国家商检局办证部门收取的办证费和检验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预算在办证前向乙方预收,办证后凭单证实报实销。(注:中检所需工作时间约15个工作日),办中文标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酒的产地证明书。

  七、到货后乙方应在90天内对外付汇,甲方收到乙方外汇货款配套之人民币款项三个工作日内将外汇汇出,并向乙方提供付汇银行水单,外汇与人民币兑换价根据付汇当时国家牌价计算。如果乙方没按约向甲方付清外汇货款配套之人民币款项,供应商应直接向乙方追索货款,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凭进口完税单证和付汇水单自行在所在地税局抵税结算。若乙方到货后超过90天不对外付汇结算,甲方有权不再为乙方提供对外付汇。其后果乙方自付。(原则上不提倡对外预付外汇货款,特殊情况要预付货款,甲方收取乙方每美元0.5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若乙方预付外汇后30天内不能到货,造成甲方无法核销, 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保留追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甲方收取乙方的外贸代理手续费,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按手续费收费金额开代理手续费发票给乙方结算用。但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出增值税发票结算,须在到货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政策要求代乙方扣除以下税费:

  (1)、按开票金额(销售价)减进口货値(购货价)的增值部分向税局交纳溢出部分的17%的增值税,但同时按比例抵减进口报关时已交过的17%的进口增值税部分。(但进销差应符合行业市场行情)

  (2)、按开票金额(销售额)向税局交纳防洪费(营业收入的1.3‰)、教育附加费(所交增值税额的3%)、城建税(所交增值税额的7%)。

  (3)、按销售额减去购货成本(含购货价、进口税费、仓储运输费、保险费以及以上(1)、(2)项税费等)的利润部分向税局交纳25%的所得税。

  (4)、甲方另按销售额收取2%代办劳务费。

  甲方对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结算前,乙方须完成对外商的外汇付汇,如不对外付汇要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将上述税费预付给甲方。如乙方不是在中国注册的公司,不需开出增值税票结算的需另加收货值5%的手续费。

  九、若发生海关不按原外贸合同价格征税而进行估价征税或调整归类使纳税金额增加,则乙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进货来源价格凭证及市场行情资料,以便甲方向海关申诉;若因海关及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因各项政策调整造成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税款及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支付该部分款项,其追讨期为五年有效。

  十、鉴于甲方是进口代理商地位,乙方同意本合同所代理进口的货品因数量、质量。货期等一切要向国外供应商追讨的索赔,由乙方直接向实际供应商追讨,不向甲方追讨。如果乙方因货物的质量、数量等问题提出索赔或者退换,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如因进口合同的争议需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时,在乙方同意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甲方有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提起或参加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甲乙双方必须依法经营,若违法经营或过失而造成损失,由违法经营或过失的一方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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