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噪音控制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4篇)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每份合同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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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机房噪音控制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合同签订日期:
工程业主单位(甲方):(乙方):
工程业主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古建筑群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_________村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这一重要文化遗产资源,因风雨侵蚀和年久失修,腐朽严重。现急需对部分公共建筑进行维修,甲乙双方就本维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1、维修工程包括;
2、改造工程包括;
3、排水沟整修及其他房屋零修工程。
三、工程造价、取费及审计依据:
1、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2、工程量:以乙方提供的工程量签证单,经甲方签证为准。
3、有关费率的计取:按原湖南省修缮工程一级企业标准以定额直接费用为基数计取,其费率如下:
①综合费2242%
②利润7%
③其他直接费25%
④远地施工增加费235%
⑤税金3348%
⑥人工工资单价6200元工日
4、定额采用1996年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明、清分册为依据。
5、工程材料甲、乙双方共同采购,价格以甲方签证为准。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质量:优良
六、开、竣工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正式开工,要求年月日前竣工。
(如遇天气、材料不能及时供应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施工,工期则相应顺延)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开工前,甲方尽量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做好“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协助搞好施工人员暂住等事宜,其三通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员暂住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中,甲方派驻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派驻同志为工地代表,以便于双方及时沟通情况,处理现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甲方代表并对施工的工程量和隐蔽工程及时进行签证。
3、在维修施工中,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保护法规,严格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坚持使用原来的传统材料和工艺,保存原来的形制结构和外观现状,恢复历史风貌,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有关技术要求施工,或其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返工,其停、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如甲方需变更原约定的修缮内容,由业主、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或批准;但由此造成的误工等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5、在拆除腐朽构件时,乙方应做到轻、细、准,即轻拆、细致、准确。对邻近、相连的不拆部分应尽量做到保证其原貌;对应拆的维修部分,修缮中要切实按照第三条中的有关内容执行。
6、维修中,遇到设计维修方案以外的情况时,乙方人员不得擅自做主,随意拆修,应及时请示甲方;甲方也应及时作出答复,避免造成停工、窝工或返工。
7、乙方应注意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8、施工中,乙方要严格管理好乙方的施工人员,加强文物建筑防火安全教育,严防火情发生。如发生火灾或用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9、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应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做到遵纪守法,爱护文物,文明施工。
八、工程款的支付
考虑到文物修缮工程的特殊情况,经协商、工程款支付采用下面方式: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九、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维修,实行当场签证。整个工程由江永县文化局实行全过程监理,由湖南省文物局最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按《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
十、违约处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后,无论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执行合同而违约,则违约方赔偿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给对方外,还应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单位账号:
乙方: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单位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机房噪音控制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合同号: )
项目名称:X地区20xx年第三期基站房的修建和维护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联通分公司
施工单位: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日期:20__年四月
签约地点: X市
20xx年 月日
发包方: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承包方:(乙方)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中国联通X20xx年第三、四期移动通信基站房的修建和维护工程
工程地点:X市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根据甲方要求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用水、用电需要及场地清理(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二、承包方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年方可用于工程。
3、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没,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
4、施工现场的退场清理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时间为365 天。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双方商定。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个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4、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影响施工。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商定要求达到:优良。
二、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或地方有关的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三、 在规定的保修期间内,凡因施工告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或赔偿。
四、 无论保修期内外,凡因施工告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给人员造成的伤亡,或给设备造成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全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和承担责任。
第五条: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一、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
第六条:安全
一、在施工过程中, 承包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到底。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丢失,除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外,概由承包方承担。
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到底。做好防水、防盗、防事故、保质量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发生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一、经发包方批准的本工程的包干合同总价为:¥.00元。
二、本合同签定开工10日后,发包方向承方支付合同的20%作为备料款和工程启动款。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后,由承包方提供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评定表,经发包方承审批后确认后,支付给承包方包干费用合同总价的70%。
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根据发包方认可的竣工技术文件并扣出工程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
五、保修期结束,如工程复合本合同的质量要求,未因施工原因造成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存在的问题得到完善的解决,经双方代表签证后发包方须在终验合格结束后10日内向承包方支付保质金。保质金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