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集锦(精选31篇)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揽人(盖章):_________ 定作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加工合同 集锦 篇30
甲方:
乙方:
原由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苦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决定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营,具体转让办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加工厂所有的机械设备按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须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地及机械设备。
2,如三汊港汽车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则乙方必须请甲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如甲方无法提供经营场地,则乙方必须迁出以下协议中所规定的七乡镇。
3,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再经营大理石加工业务。
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须首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则乙方必须按此协议原价无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每年上交人民币四千元创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元,今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人民币贰钱元给甲方。
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及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敬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经场人:
加工合同 集锦 篇31
甲方:武汉鲁邦建材有限公司 合同号:
乙方: 签订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加工合同。
一、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日期。
品名规格加工数量单位单价(元/件)金额(元)交期备注
粘结剂20公斤/袋
填缝剂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必须采用甲方提供的核心料并不折不扣的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加入。并要保证搅拌时间,以达到均匀一致,如果是乙方加工原因(加料,搅拌时间,配方)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乙方不得私自印刷甲方的包装袋。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乙方工厂交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提供主料(核心料)及包装材料。乙方提供42.5水泥,40-70目河砂,重钙等甲方需要的地材。
五、包装标准及要求: 甲方提供包装 。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款现货 。
七、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如果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八、其它约定各项:此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传真件生效。如果货物质量达不到
合同约定的标准,造成甲方客户索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