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聘用合同(精选30篇)
第3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甲方每周工作五天半。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和对人体无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三.甲方应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设施,以开展工作。
五.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或专业知识培训和学术活动。
第4条工作报酬和待遇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从医院正式开业之日起,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资1万元(¥10000)。绩效工资由各部门根据其业务收入的比例进行分配。工资在本月25日前发放(假期提前发放或推迟到正常工作时间发放)。
二.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吊唁假、工伤假、产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
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加班和逃饭补贴。
四.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期限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五.安置费以医院“人才使用规则”提供住房或支付一次性保障费用。
六.甲方承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解决乙方的人员配备问题。
七.甲方承诺解决乙方子女异地居住和就学问题。
八.乙方有权参与民主管理,并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5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二.乙方应按时完成乙方分配的任务。
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四.乙方应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5.乙方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报酬等信息均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对外传播。
6.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用人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重要职务或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利益冲突的业务。
第6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合同期限: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临床护士(医生)及相应职务的员工服务年限不得少于年;享受住房补贴和医院选择的外出进修待遇的职工工龄不得少于年。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动终止。雇佣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雇佣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甲方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根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10.乙方未履行劳动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受伤(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含试用期)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乙方经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不能胜任工作,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每满一年工作时间,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者在工作交接后办理结算和离职手续;合同期未满,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甲方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
5.乙方遭受“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如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合同结算,并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支付无偿工作报酬。
第7条争端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8条补充事项
第9条补充规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书面授权擅自变更或签署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构聘用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聘用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为甲方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与试用期
1、本合同期限为 (月、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___月为试用期。
3、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同乙方按实结清支付工资,如乙方在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宜在甲方工作,也可即行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按实结算支付工资,无论由于何方原因解除本合同,都应按公司规定认真负责地办妥各项工作移交手续,方可离职。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 乙方体验或自身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要求的;
(2) 乙方在10日前未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3) 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相应要求的;
(4) 乙方的背景调查或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 乙方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6) 乙方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况。
4、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
1、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工作,岗位职责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2、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上岗后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定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签订上岗合同。
3、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工资也将作相应变动。乙方对本条款表示服从,双方约定此条款为先予协商一致,无任何异议。同时约定,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岗位变动则视作乙方违约,终止本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