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制作合同(精选33篇)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 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应在 年 月 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 。
2.甲方提供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 年 月 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炜城”标徽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8.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 ‰。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
3.运输方式为 ;运费由 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 %;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 %;
3.销售期限: 。
九、结算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账户为: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 %违约金;
6.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7.每件产品必须加贴防伪标识,每少贴一件赔偿甲方 元(大写: );
8.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如选择仲裁务必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事项
1.《企业质量问题细则》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制作合同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
制表时间:___________
为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玉石项目战略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作事项
1、本合同仅限于玉石生意;
2、在玉石项目上,双方须将最新玉石情报首先告诉对方。不得出现虚假情报;
3、在每一笔具体项目上,首先要估算这笔项目原材料、加工费、路费、看料费等加在一起所需的总费用额(以下简称为预算成本) ,预算成本需经双方认可;
4、根据预算成本,双方确定自己的认购份额,认购份额作为以后分红的份额;
5、双方的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增加其他人认购份额,但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6、在资金到位或甲乙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体的买卖操作;
7、原材料的采购和运输需双方人员到场,或则委派其1人到场;
8、玉石加工的题材、工艺需经双方同意;
9、从原材料采购起,到玉石加工成最终成品为止之间生的一切费用,称为实际成本(倒料的成本不在此列)10、加工后的成品,双方以不低于实际成本的作为产品总体定价的标准,具体每件产品的价格,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这个价格为产品出厂价,低于出厂价不卖;
11、以产品出厂价对外批发,甲乙双方具有优先认购权;
12、甲乙双方可以依据所占的份额拿走相应价值的产品进行销售,销售所得超过批发价的,由销售方所得;
13、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损坏、丢失,由销售方赔偿。赔偿价格按出厂价算;
14、在具体分红上,产品出厂价扣除实际成本所得为利润为分红总额,按甲乙双方及其他人的份额进行分红;
15、如果出现亏本、资金不够或则钱未花完现象,甲乙双方及其他人应根据所认购的份额进行多退少补;
16、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而定;
17、如出现战争、抢劫、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应首先告诉对方实情,收集证据,并采取相关措施,尽可能减小损失,其 余事情由双方协商解决;
18、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有效,双方各持一份,份备案;
1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终止日期以第一笔玉石项目利润分配完成之时为止。
二、违约责任
1、违反第2条,故意提供虚假情报,所造成的损失由情报提供方按实际损失赔偿另一方,并记入合作档案;
2、违反第5条,不经另一方同意,私自拉人认购份额在利润分配时,将不分给其他人利润;
3、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而定。协商不了时,将通过法律手段裁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加工制作合同 篇25
甲方:
乙方:
通过友好协商,就成都高新区科技商务广场C座办公楼工程钢结构加工分包事项,双方同意以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与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和补充协议为原则,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分包范围:
1、 钢结构深化设计、钢结构材料采购、加工、制造、运输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桁架现场分段散装、除锈、普通防锈漆两遍(不含防火漆)、试验检验、缺陷处理及高强螺栓采购。
2、 该工程所用的压型钢承板、屋面彩钢板、格栅由乙方采购、加工制造,其中屋面彩钢板由乙方安装,其它都由甲方安装(栓钉由甲方采购和安装)。
三、合同价款
1、 C座钢结构主体工程的采购加工、制造、运输、桁架现场分段拼装按综合包干单价 玖仟陆佰 元/吨(9600元/吨 )计,(在工程结算审计时,此综合单价不变),综合单价包括钢结构深化设计、钢结构材料采购、加工、制造、运输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桁架现场分段散装、除锈、普通防锈漆两遍(不含防火漆)、试验检验、缺陷处理及高强螺栓采购、技术措施和人工费、材料费(含保管费)、机械费、管理费、劳动保险费、财务费、利润、定额管理费、增值税、税金等全部制作费用和风险在内的综合单价,此综合包干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政策性调整而改变。钢结构制作工程量和消耗量按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和深化图纸及有关定额按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