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通用6篇)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 篇1
为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全计划生育法制,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实行优质服务,需求选择、宣传教育中,以实现育龄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目的,与育龄妇女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育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避孕药具、节育知识。
二、建立帐卡,纳入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孕、环情检测,妇女队长按月访视,落实节育措施。
三、育龄妇女办理一孩光荣证的,享受义务工待遇。
四、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允许办理二胎指标,发放指标后方可怀孕。
五、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每年在参加孕情检测的育龄妇女,享受“四术”报销待遇。
六、育龄妇女积极参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育龄群众知法、懂法,严格按照“七个不准”的要求,规范执行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育龄群众对流动人口有宣传、服务和监督的义务,如发现计划外现象,及时反馈给村计划协会。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计生协会和育龄妇女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字日期起生效。
村计生协会(盖章):_________育龄妇女(签字):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 篇2
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
社区居委会(单位)
乙方:姓名:
(女) 年龄 民族:
职业:
住址:
乙方:姓名:
(男) 年龄 民族:
职业:
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据《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组织实施本村(居)民自治。
2、负责具体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的,乙方应该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其他优惠、扶助政策。
3、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讲清各级政府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4、按时为乙方上报新婚情况,指导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乙方及时申请办理《生育证》。
5、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6、每年为乙方提供(城区两次、农村三次)免费环、孕情检测,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7、乙方申请办理“四证”时,不得向乙方违规收费。
8、当发现乙方违法怀孕时,及时督促其终止妊娠;当发现乙方违法生育,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9、在村(居)务、政务公开中向村(居)民公开上级部门规定应该公开的计划生育各种事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孕情保健等服务活动。
2、有权向甲方提出有关申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的申请,对甲方无故拖延办理有关证件、证明的`,有权向上一级计生部门申诉。
3、乙方登记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七日内向甲方报告情况。
4、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有权享受避孕节育等免费技术服务。
5、乙方依法生育子女后,应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6、乙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确需要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报告,须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手术。如自然流产、死胎或出生后死亡的,应在三日内报告甲方。
7、乙方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向甲方申请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信,并与甲方签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履行应尽义务。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街道办事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律政策或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责令限期改正。
2、乙方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内怀孕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流引产的,由甲方和上级部门根据情况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乙方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计划外生育或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其依法执行公务的,除按省《条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交纳违约金1000—20__元。
三、争议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按照诉讼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四、附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超出育龄期,不再具有生育能力或迁移离开甲方管辖地,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3、签订合同地点:
乙方:女方 (签字)
甲方 :
(盖章) 男方 (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 篇3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诚信协议书
甲 方 :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
村(居)民委员会
乙 方:
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
小组成员
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 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 免费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为待孕妇女提供一次优生检测。
4. 免费为乙方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 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放环、人流、结扎、取环), "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以及产、术后回访服务。
6. 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7.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8. 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计划生育合同书(共2篇)]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一年两次"三查"服务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 已生育一个孩子或二个孩子的,依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 篇4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已婚育龄夫妇:
为扎实搞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政务公开。
2、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时落实奖励优待政策。
3、村委员会执行公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4、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并经常组织乙方学习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农业科技知识。
5、组织乙方参加三查一检活动,为乙方提供免费优质的避孕节育、跟踪随访服务和避孕药具服务。
6、为外出务工、经商的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它证件。
7、为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落实帮扶对象、项目、资金,提供科技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尽快实现“少生快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