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通用22篇)
八、中标结果:由甲方确定并通知乙方。
九、交货地点及时间:货物交付地点为。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月_______日。
水果每天早上点分至点分。
蔬菜下午点至晚上点到货验收。
搬运费用乙方自负。
十、结算方式:第一批货到后天结算,一周为一结算周期。
乙方取得入库验收单后将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公司的货款后准时支付给乙方。
十一、担保金的收取、使用、返回:为确保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甲方将向乙方收取竞标保证金(标的额%)。
如在交易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将根据违约程度部分或全部扣留保证金,并将扣除部分全部交由
公司补偿损失。
如交易正常进行,甲方在确定交易双方货、款两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部返回。
若乙方未中标则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
十二、责任:甲方必须敦促乙方按时送货,协助乙方将入库验收单复印件留存,并及时和公司财务部核对,监督公司准时支付货款。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品品质由
公司和乙方确定,甲方不对商品的品质,以及由商品的品质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十三、招标代理费: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额%的招标代理费,每次结算时从货款总额中扣除。
十四、其他事项:本合同在甲方通知乙方中标后自动生效,不中标合同自动作废。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日期:
地点:地点:
吉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 篇9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生的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仅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内的医用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配送服务。
第二条产品、价格、支付方式:
2.1乙方按甲方需求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产品目录详见下表:
2.2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中标产品保质期二分之一以上。
2.3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
2.4乙方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
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每月根据乙方当月的实际采购量付款,每月贰拾日对账并进行书面确认,甲方根据书面确认的对账单据在当月最后一个周末的周 三结算付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时间。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一致。
所供产品(包括其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布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实施的标准,若没有国家标准则适用部颁标准,若没有部颁标准则适用行业的其他标准。
第四条规格及包装
4.1乙方交付产品的规格应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规格一致。
4.2计量、数量单位应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乙方企业自行制订的计量、数量标准不适用本合同。
4.3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医用耗材应使用乙方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医用耗材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传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第五条交货及验收
5.1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供货后最迟一周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紧急用产品需24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5.2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住所地,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3所有货物运抵甲方收货地点(住所地)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5.4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有权拒收或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
5.5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6甲方的库存耗材(中标前的库存不在本范围之内)有效期满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库存耗材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服务与保证
6.1甲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失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
6.2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例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6.3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或科室提供回扣、佣金或者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能够以金钱利益评价或者计算的商业行为等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质量及安全约定
7.1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7.2如果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运输瑕疵,在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如果患者向甲方主张权利,在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以省、国家级质量监管部门鉴定报告为准,若经相关省、市级医疗主管部门鉴定为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7.3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遇国家新的标准出台并实施,应以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7.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来源合法,并已经国家相关机构或部门检验认证,如果属于国外进口产品,乙方承诺在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已经办理完毕货物进口的全部手续。
如因乙方没有履行该保证义务,造成需方(甲方)财产及声誉上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延期内交付中标产品,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8.3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连续或者半年内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4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货款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1.2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甲方发出订单通知后乙方拒绝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拒绝供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还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因上述原因而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医用耗材所增加的费用及其他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9.2.2乙方逾期供货的,按逾期供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据此另行购买医用耗材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因医用耗材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条所指逾期供货是指实际交付合格医用耗材的时间迟于订货通知规定的最迟供货日期。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或附件或往来材料等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
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快递送达。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快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或快递日期为准。
双方更新联系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致使本协议相关文件无法正确送达,未通知方承当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