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顾问服务合同(通用30篇)
4.2 此阶段包括:a、
协助甲方解决现场景观施工的技术性问题,在每次工地服务之后就工程的质量改良、或工地问题提供书面意见;
b、协助甲方控制效果,对承建商预备之硬质及种植材料进行考察和核验;
c、乙方应就施工中遇到的问题或甲方提出的现场要求在3天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书面回复。如逾期则处以每天1000元的罚款;
d、参加工程验收。
注:以上各阶段设计,在乙方提交设计成果予甲方后,需待甲方签署各阶段确认书后,乙方才可进行下一阶段之设计工作。
七、其它约定:
1、红线内外的景观应整体进行方案设计,但施工图设计可分步进行。
2、甲方对乙方呈交的所有设计方案,如没有异议(小调整不属此异议范围)应及时在《确认书》上签名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在呈交设计方案之日起15天内提出(每阶段讨论时间不包括乙方各阶段设计时间),否则视为符合设计要求,
3、如甲方需要对甲、乙双方最后确认之方案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时间及费用另行计算,属于原设计方案正常之改动(在整体方案及局部的功能、造型设计不变的基础上小的修改),不在此范围;
4、工程施工进行中所有乙方设计方案之现场修改或变更,必须经乙方核准并由甲乙双方签订修改通知单后方可进行,否则,乙方对设计的质量和效果或者因此引起的施工和工程安全不负责任;乙方也将不承担本合同的任何违约责任;
5、乙方设计方案完成后,甲方必须负责安排及选定具备该类工程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若甲方聘请之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严重影响本项目的设计效果,乙方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本合同所指之乙方责任;
6、如果实际设计工作超过本合同第一项所定总用地面积及第三项所指职责之设计工作范围及内容,需双方另定协议,时间及费用另行计算;
7、乙方负责为甲方设计私家花园及平台花园各三款,若超出三款,收费标准为私家花园每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平台花园每款人民币玖仟元整,深度到施工图与现场跟踪服务;
8、乙方提供给甲方施工图纸共十二套,如甲方需要增加份数,则另行收取工本费。
9、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完成后,合同自然中止。
八、设计费付款方式:
1、按本合同之工作内容总设计费合计人民 元整(¥ 元);
① 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即付总设计费的10%的定金
——即¥ 元;
② 初步概念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0%
——即¥ 元;
③ 最终概念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0%
——即¥ 元;
④ 扩初设计完成50%,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0%
——即¥ 元;
⑤ 扩初设计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0%
——即¥ 元;
⑥ 合同所属施工图设计完成50%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5%
——即¥ 元;
⑦ 合同所属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5%
——即¥ 元;
⑧ 本合同设计费的20%余款按该项目景观施工进度比例支付
——即¥ 元。
2、以上费用已包括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为该项目前往深圳工作之 20 次差旅,若甲方要求更多的差旅,则乙方到深圳的人员工资费、食宿费及交通费由贵司承担,其差旅费收费为:
a、不留宿深圳: 500元/人/天;
b、留宿深圳:800元/人/天,加收在深圳住宿费(住宿为三星级酒店标准)。
3、甲方需要该项目扩初、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同时进行或分期设计,经双方协商后,设计费按该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比例支付给乙方。
4、乙方应按各阶段完成情况提交设计费发票向甲方收取款项,而甲方需于收到发票后五天内支付有关款项予乙方。
九、设计批示:
1、甲方委派和认可一名人员负责本工程的一切设计批核事宜,乙方应认可甲方所派委托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要更改人选,应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在每一阶段前传真的设计要求书应作为乙方进行工作的依据。
3、硬景施工图设计阶段及软景施工图的正式出图前,乙方应提交四份完整的设计图纸供甲方进行审阅,之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达到甲方的要求后才可出完整的成套图纸。而甲方修改设计内容是属于原设计方案正常之改动(在整体方案及局部的功能、造型设计不变的基础上小的修改)。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迟延交付设计方案,均应当按照违约履行所设计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逾期超过30天,守约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2、任何一方若结束工程或终止合约,解决方法可依下列几点处理:
(1)若终止合约的要求由甲方提出,甲方将负担乙方前阶段的费用;
(2)终止本约之原因,若乙方不履行职责所引起的话,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约,而不需向乙方支付完成工作部分的费用。
(3)本工程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有关之仲裁委员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项目的设计版权应归属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十一、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签补充协议解决;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执肆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深圳市国际网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 期: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金融顾问服务合同 篇25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经营管理,决定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聘请律师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根据甲方委托,对甲方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论证意见,对法律风险做出预测,并提出避免、减少风险的措施。
2、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重大业务合同的谈判、签订,并负责从法律上对合同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3、应甲方要求全程参与甲方其他重大业务活动的法律事务。
4、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5、代理甲方及甲方所属单位,以协商、调解、仲裁等
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处理甲方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的纠纷,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6、应甲方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事务文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为的文件、合同、声明、章程和诉讼方面的文书,或者以甲方名义发布的通告、公告等法律文书、出具有关律师业务的法律手续。
7、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知识,以提高甲方职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尊重乙方律师独立执业和职业伦理,并为乙方律师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办理法律事务时,甲方应予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方便,以便于乙方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律师可以列席有关业务会议。
3、甲方应如实、全面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所涉法律事务的真实情况,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为乙方律师执业提供必要协助,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全额地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顾问费不予退还。
5、根据甲方安排,乙方律师至驻马店市区以外区域处理事务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人员力量方面优先保证甲方的工作需要,并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房地产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甲方在各方面法律服务需求。
2、乙方应按甲方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甲方的事务,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