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精选33篇)
6.2.4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版本升级、新业务投产等提供相关测试环境和配合。
6.2.5 甲方需采用防火墙、IP加密机、数据备份等技术,保证全部业务数据安全可靠,介质、密码保管符合规定,病毒、恶意攻击、漏洞检测等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6.2.6 严格按照乙方测试工作通知,及时组织实施测试工作、收集测试信息、确认测试结果、提交测试情况,确认结果的真实性。
6.2.7 严格按照乙方投产、变更工作通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收集投产、变更信息,确认投产、变更结果,提交投产、变更情况,确认结果的真实性。
七、权利保证与权利归属
7.1 乙方保证其在提供专业服务和形成资料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文件、资料、软件及其他物品均可合法地不受打扰地用于专业服务的执行。乙方保证其专业服务与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与此相关的争议。如甲方因接受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或资料引起与第三方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对于乙方所提供的房屋、硬件、软件和其它物品,乙方应保证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他文件,确保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7.3 如甲方不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软件及其他物品,从而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概不负责。
7.4 源代码为乙方所有,即____________公司所有。
八、审计
8.1 必须是甲方、甲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以及他们的授权代表、韩国金融管理机构人员及其授权的审计机构,才能要求获得数据资料。
8.2 乙方给予甲方、甲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以及他们的授权代表、韩国金融管理机构人员及其授权的审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入_____________公司及访问甲方数据和甲方系统的相关权利。
8.3 为了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审计以及执行跟本合同规定相关的活动和审计,乙方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必要协助。
8.4 甲方必须向_____________公司总行相关部门申请有关对乙方进行审核的一切手续,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数据保护
9.1 数据所有权:乙方确认所有客户数据及与其相关权利应一直为甲方之独有财产,且甲方保留存在于此类数据中的一切权利。
9.2 担保:乙方不得导致或允许在资料上设定任何担保或对资料进行任何处置。
9.3 保护:乙方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按照当前公认商业惯例、中国______________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韩国金融管理机构和其他有裁决权管理机构所颁布的指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规定期间内保管数据,以保证所有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防止数据的毁损、修改和遗失。
9.4 乙方须提供联线通讯介质,且乙方必须保证数据获取和数据传输的安全,包括数据在数据中心、灾难恢复中心,以及在IT基础上的交易过程中的传输安全。
9.5 乙方须明确安排备份,应急,记录保护等措施,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和数据档案,以保证IT连续性的运作。
9.6 数据恢复
乙方须:_____________________
(a)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在数据发生任何毁坏和遗失时将数据恢复或促使数据恢复;
(b)应甲方请求,若数据发生任何毁坏及遗失,在不违背根据本合同或其他规定可采取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恢复数据或促使数据恢复至上述毁坏和遗失发生前的状态。
9.7乙方必须一直对数据及与有关服务相关之一切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将数据作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责任以外之任何其他用途(中国/韩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9.8 若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除获授权人员外,除非在本合同考虑及目的而言属必要或属于中国法律及/或韩国法律规定要求以外,乙方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数据(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
9.9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关于数据保密性的责任仍然具有全面效力。
十、保密
10.1 任一方将视另一方业务相关的所有信息为商业秘密,并有义务予以保密,不将在本合同谈判时或合同期间所获知的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中国/韩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条款的条文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继续生效,但不适用于任何已在公众知悉范围的资料。
10.2 本合同属双方商业秘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十一、违约责任和赔偿
11.1 对于乙方在执行合同中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对于利润上的损失、本可节省或避免的损失、附带损失或其他经济上的间接损失,以及因甲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终止
12.1 如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该方可在任何时间向另一方提前六个月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12.2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则另一方可在知悉该重大违反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补救通知,要求违约方尽快就该重大违反事项作出补救措施。如在收到书面补救通知14日内,违约方未能补救该重大违反事项,则另一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于该终止通知指定之日期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
12.3 在本合同期间,如接到韩国金融管理机构的书面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即刻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如中国金融监管机关要求的,乙方可向甲方即刻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2.4 对于在服务的所有工作终止之前乙方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甲方有责任支付费用。
十三、协助移交服务
13.1 移交协助: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协议终止时,乙方须:_____________________
(a)向甲方归还保密资料和数据,或者在甲方的指示下将保密资料和数据交给另一服务商,并书面保证没有保留任何保密资料和数据之副本;
(b) 如果乙方在双方约定日期之前不能归还保密资料和数据以及甲方拥有的产权,甲方有权及于此获特许进入____________公司取回上述资料。
13.2责任:乙方须持续不断提供专业服务,直至所有数据、保密资料及有关服务已交还甲方或已移交至甲方指定之另一服务商。
十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韩国法律并依照其解释。
14.2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疑异,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14.3 如果本合同的某些条款与本合同签订时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该条款无效。
十五、不可抗力
15.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受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内骚乱、恐怖行动、暴乱、禁运、任何官方或军事管制、或其它灾害影响等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任何一方都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受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
15.3 倘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持续四周以上不能履行责任,则非违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订约各方毋须就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终止本合同而向另一方负责。
15.4 如果因有关政府部门对本合同的实施的强制干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约会导致成本大幅度增长,与双方在签署合同之时所作的预测有很大差异,则应将此事件视为不可抗力,但合同一方对此进行操纵或促成的除外。
十六、杂项
16.1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2 合同条款与附件有抵触时,以合同条款为准。
16.3 如果本合同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此类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的认定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16.4 双方所有权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16.5 双方同意遵守韩国、中国以及此项业务所涉及的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有关法律和条例。
16.6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篇32
技术服务合同(样式四)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项目: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