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样本(精选23篇)
4、甲方根据现有条件,为乙方提供部分办公、生活场所,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5、甲方根据生产、生活用电需要,负责双回路供电工作。电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人员进驻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好设施、设备的移交手续。合同期内乙方应妥善管理,正确使用,保证设备、机械的服务使用期限。如若服务使用期限不满,造成损坏能修复的修复,不能修复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管理的设备应完好且符合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7、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工程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导致被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和进行处罚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若因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停工停产,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在矿井改造过程中,相关的单项工程甲乙双发应签订单项工程补充协议,确定相关费用的支付。
9、甲方提供一台客货两用车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对本部人员严加管理,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教育。若因乙方所属人员与外界发生纠纷或职工内部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在社会上发生违法违纪的行为,由乙方负责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乙方承担的材料的采购由乙方负责。乙方所采购、提供的设备、配件、材料等必须保证质量,入井的机电设备、配件要有防爆的合格证、矿用安全标志等,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2、乙方必须按质量标准化对矿井进行建设和管理,做好井上下的文明生产,保证矿井符合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要求。
13、甲方的监管人员下井例行检查时,乙方必须派相应级别的管理人员陪同检查,以便落实、解决问题。
14、乙方必须派管理负责人及相应管理人员参加大银煤矿每月一次专门组织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以便落实上级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并及时解决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
15、甲方的收尺人员采取定期(每10天验收一次)和不定期收尺,每次收尺时,乙方必须派专人参加,确保收尺的真实、可靠性。
16、回收巷道时,U型钢、工字钢必须全数回收,严禁丢失,如丢失按原价赔偿。
17、为节约煤矿资源,煤层厚度为0.7m及0.7m以上的煤层,乙方必须进行开采。根据开采难度,煤层平均厚度在1.2m以下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合作单价。
18、乙方必须按矿井质量标准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煤矿被停产或关闭的,一切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9、掘进巷道一律采用锚网索支护(支护规格及要求在设计中规定,且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双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如遇地质构造变化、过老巷、顶板破碎难以控制时,经甲方签字同意后可使用架棚支护,一旦地质天剑好转,围岩正常后,乙方必须立即回复锚网索支护,钢棚支护不能超过总长30﹪,否则多出部分支护材料由乙方负责。
20、乙方必须加强煤质管理,尽量做到煤矸分装分运。
21、本合作协议以外的补充安全协议,同本协议书一样有法律效力。
2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采掘失调,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3、合同签订后进场前,乙方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或需要提前办证的必须尽快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24、甲乙双方必须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有矿井安全生产所需要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负责企业的煤炭销售。
2、当地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工作时,乙方负责陪同检查、汇报等工作,对查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3、甲方全力配合支持乙方生产管理工作,当矿井发生生产或人身伤害事故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矿井生产所需的前期技术资料和地质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后期技术资料的收集由乙方负责,并交由甲方存档。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配合甲方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停产整顿,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存在威胁矿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或直接停产整顿。
6、乙方从事的重大采掘活动(如采掘工作面的开工、停工)必须及时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7、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按期支护乙方的结算费用,保证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及生产所需资金(结算费用超出本合同约定15天内未能到位,每天按结算费用的5‰支付乙方滞纳金)。如甲方未履行合约,造成(停工、停产及集体上访等)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甲方应负责协调政府及周边的工农关系,除乙方按国家规定应缴纳德税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配备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过硬的技术队伍,以其科学的管理、先进的工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按照生产矿井的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管理,力争在短期内把企业建设成县区一流矿井。
2、矿井的年度计划、接续计划、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工登记等,乙方必须报甲方备案。
3、乙方对矿井日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享有独立的决策和管理权,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乙双方就安全、生产情况相互通报。对有关重大、特殊事项相互协商解决。
4、当工人出现工伤时,在住院期间,其医疗费、护理费和生活费、赔偿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付的部分从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给予扣除。
5、乙方必须将用工合同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查,乙方对工作人员有录用、处罚、辞退的权利。
6、因乙方管理不善原因导致管理人员或区队人员流动的,不利于企业正常生产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正常调动的除外)。
7、乙方必须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的工程,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合格,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合作费用,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治疗及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加强火工材料管理,火工品领用人员手续合法、完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账、卡、物相符。按规定使用火工品,坚决杜绝火工品丢失,如造成丢失及其他后果,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被政府及主管部门处罚、责令停产整顿等责任由乙方负责。火工材料费用按实际价格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承担聘请的管理人员和乙方录用的职工工资。不得无理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要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和奖金。如因拖欠职工工资所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11、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配合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提出的安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时整改。如因安全隐患、质量问题造成被罚款或被停产整顿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液压支柱、铰接顶梁、π粱丢失、人为损坏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液压支柱万吨丢失率为4根/万吨,铰接顶梁或π粱为5根/万吨,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图件交由甲方保存。
1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矿井的瓦斯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乙方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甲方的监督下,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诚信守约,若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壹佰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另一方所受损失。
第七章 合同的产生与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到期后可协商再续。
2、合同期满,若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继续合作,乙方必须保证采掘接续正常,至少有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保证巷道完整移交给甲方。
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2)由于一方根本性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3)因国家及产业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