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岗位劳动合同范本(精选6篇)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流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5)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2、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乙方应予以签署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乙方如有违反,应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同意,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无论其记录或存储在任何媒介上,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还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经营、技术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表、信件、图纸、工作证件、电子存储数据和任何其他材料。
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
1、本合同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注册商标权专用权和专有技术等。
2、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创作的作品、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无权申请相关权利。
3、对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可视该发明创造对甲方的贡献大小,给乙方予以奖励。
4、乙方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欲就与甲方有一定竞争关系的课题自行研究开发的,应事先与甲方就利用甲方物质技术的范围及补偿办法以及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申请权和申请的权利归属达成书面协议。
否则,均视作乙方的职务行为,相关权利均归属甲方。
第十条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资产。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3、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修改适用于乙方的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
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并有权依法对乙方工资进行扣减。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3)违反相关保密协议,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严重失职、渎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的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根据本合同条款或甲方的规定的工作要求,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前款所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被其他企业单位兼并,或甲方的相关业务或资产被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第三方;
(2)甲方的经营地迁移至外省、市;
(3)甲方经营策略和组织架构的重大调整或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
(4)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甲方因经营调整进入停工停产;
(5)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终止与乙方工作直接相关的研究和开发;
(6)甲方宣布破产、解散或清算等;
(7)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
(8)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等。
6、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受聘人员,如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可能给单位代理技术项目终止、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技术泄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9、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10、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1、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第十二条通知
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任一方不满意仲裁裁决,该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