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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灌注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2篇)

2024-07-05 21:01:57合同范本打印
建设灌注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2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5)项目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机械部、财务部、办公室、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对“中期结算单”审核签认,批注涉及工程质量、工程报验、物资使用、物资盘点核算分析、设备使用、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费用、其它项目管理费用等方面相关意见,如有扣款及其它费用支付发生,要签署具体意见。

  6)项目总经济师对“中期结算单”进行审核把关。如果所结算工程的单价、数量任何一项超出双方合同约定的单价、数量,都须按变更程序处理,并按合同报批程序上报甲方上级单位审批,完善补充协议后,再予以结算。

  7)项目其它副职领导按归口业务要求对“中期结算单”进行平行审核签认。

  8)项目书记、项目经理对“中期结算单”审核签署意见并上报甲方所属单位结算归口部门。

  9)甲方所属单位结算归口部门对“中期结算单”进行审核确认,经结算负责人签认,报主管领导签认,再传递给资金中心,同时下传到项目。

  10)乙方负责人对“中期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

  11)项目经营部门将上级批复并经乙方签认的“中期结算单”转到项目财务部。

  以上约定的程序必须完全履行完毕,并经上述人员签字后,结算单方可生效。

  3、最终计量结算程序:当乙方完成合同全部工程后,项目应在3个月内及时办理退场手续及最终结算。

  1)工程部门按现场管理人员签认的“工程数量签认单”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总量复核。

  2)由项目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乙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工程实体并确认工程数量、质量缺陷及遗留工程,并经乙方负责人签认;项目总工程师要对“工程数量签认单”进行把关,并签字确认。

  3)经营部收到复核后的“工程数量签认单”,根据施工图纸、业主批复的计量进行审核,按照双方合同办理“最终结算单”。

  4)其他程序同“中期结算程序”。

  5)乙方负责人对“最终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后,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

  6)项目经营部门将上级批复并经乙方签认的“最终结算单”和“最终结算协议书”转到项目财务部,退场手续一并转交。

  办理最终计量结算时,乙方收到甲方的最终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应在15天内书面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的最终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已经认可。

  (三)支付

  1、工程结算款支付周期视乙方施工相应工程业主计量支付款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2、乙方承诺严格按以下条款履行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义务,并保证合同、资金和发票三流一致:

  1)每月完成工程结算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发票金额的款项,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2)因乙方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发票票面信息不真实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或被认定为虚开等,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或差额纳税损失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纠纷或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增加的成本费用等损失;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按含税价格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只按不含税价格支付而不再另行支付相应税款,且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指定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在办理当期发票交接手续前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或损毁,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6)如取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7)甲方在取得乙方的增值税发票后,将款项按合同约定汇款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户。如因特殊情况,乙方需更改账户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付款时应优先支付乙方应付农民工工资,并监督乙方将农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复印并张榜公布,五日内无举报者,乙方凭结算单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留复印件)领取余下应支付工程款,并优先扣除超限额材料款、设备租用款(台班费)、其他代付款、乙方借款、违反安全制度罚款、违约金和当地拖欠的其他款项。

  4、按规定无息返还三项保证金。

  第十条:资金管理

  (一)甲方对资金的管理

  甲方负责合同约定工程款的支付,负责拨付工程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对乙方财务账务审计、大额支付款项的审批、工资发放的监管、外欠款项的监察等,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款项外流。

  (二)乙方对资金的管理

  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工程款的支出优先用于人工工资的发放、当地赊欠及工程急需材料、设备等费用。乙方应在每次支取工程款时提供拟发放人员工资表、材料采购或机械租赁费用凭证等为依据的用款计划,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并监督使用。施工期间,工程结算资金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暂停支付或终止合同,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挪用金额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安排协作单位,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3、乙方人员、设备未按计划进场,经甲方警告后仍未能在限期内进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损失乙方自负。如乙方无力或不愿修复或返工的,甲方可以自行安排施工队伍进行,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根据修复或返工的天数,按[1-5]万元/天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当乙方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或其他损失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赔偿或支付违约金,以及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合同。

  5、若在业主或其上级管理部门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方面的检查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罚款的,甲方将按其罚款的两倍扣除乙方的工程结算款。若由于乙方原因影响到甲方对主合同的履行,由此引起业主分割工程、甲方失去业主的奖励等后果,乙方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期得利益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

  6、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延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处理好与工程相关的债权、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乙方应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双倍赔偿。

  8、乙方对外签约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义或加盖甲方印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得到赔偿并保留法律诉讼和追究乙方其他责任的权利。

  9、乙方有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考核及奖惩

  1、甲方将不定期的召开生产调度会,通报合同履约情况,甲方有权针对乙方履约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有权提出并经协商确定额外专项奖惩措施。

  2、合同履约考核结果的奖惩在当期工程结算中兑现。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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