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范本(通用24篇)
三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 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二 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二 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三 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 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 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二 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 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二 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五十一条 发生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技术合同范本 篇2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省 市(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封面应填写技术合同种类,包括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是指各类技术合同所涉及的技术合同标的项目的全称。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应当使用规范、简洁的语言写明,并且项目名称要与合同的内容相符。
三、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技术合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技术标的的内容,是从定性的角度去界定技术合同标的;标的的范围,是从定量的角度去界定技术合同的标的;标的的要求,是从微观的角度去界定技术合同的`标的。具体而言,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应载明所属技术领域、构成和效果,须达到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以及提交研究开发成果的方式。对此条款,技术开发合同可另外签订技术协议。技术 转让合同 的标的是合同约定转让的特定的现有技术成果,应载明技术成果的内容、实质性特征和效果,工业化开发程度以及权属关系。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对特定技术项目进行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等决策服务项目,应载明咨询项目的内容、咨询 报告 和 意见 的要求。技术 服务合同 的标的是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服务项目,应载明服务项目的内容、工作成果和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