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书(精选25篇)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7.1.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特第二次考核。
7.4.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刚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艄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接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技术改进
8.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共他生产设备等一,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闪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9.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___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9.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如果动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有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9.8.如因乙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机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金部金额。
第十条保密
10.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侵权
11.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清。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税费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仲裁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1993年5月8日签,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效期十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 日___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 日
技术合同书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龙虾养殖技术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养殖户姓名
为了促进淡水龙虾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养殖户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就龙虾养殖的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质种苗、雌雄比例为2:1,种苗规格是每市斤_________一_______只,单价__________元市斤,数量
__________市斤。
2
、甲方保证种苗到达乙方养殖场地、由乙方验收确保种苗______________%以上的成活率。
如在运输过程中虾种受到损失,只要不是人为的情况甲方免费补足虾种。
3、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种苗和技术确保乙方养殖成品虾个体重量一般都在______________克左右、每亩产量在______________斤左右。
4、甲方应该为乙方长期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资料VCD)帮助乙方顺利养殖,做到随时解决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5、如乙方养殖产品有销售困难甲方可回收乙方养殖的产品、价格面议。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需按照甲方提供的养殖技术进行生产管理。
2、乙方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受到恶劣天气、人力不可抗巨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因水体受到污染、如重金属、农药以及人为的破坏、投毒、偷盗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付款方式:乙方到甲方基地考察、学习并掌握养殖技术(免费)。
满意后决定养殖、预交种苗定金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技术人员上门指导乙方做好养殖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免费),准备工作就绪后。
乙方付款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元购种,甲方按乙方要求将种苗发到指定地点(运费面议)。
余款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养殖初见成效后再付。
(作甲方种苗质量、技术服务保证金)
四、解决纠纷方式:合同履行期间如引起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甲乙双方可申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