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作合同集锦(通用34篇)
第十六条合作各方权利义务
(一)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应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二)权利
1.对研究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2.有依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方案的修改的权利;
3.有权对合作开发投资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有权派员参加各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指导机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有建议、发言权;
5.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权,在他方转让权利权时有优先受让权;
6.声明放弃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在他方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有免费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7.共同开发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开发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转让中的受益权。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合作开发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不及时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2.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以技术出资,第三人对投资合作的技术提出侵权要求的,使合作开发合同终止的,他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正确履行合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拒绝其继续参加研究开发工作,该当事人还应赔偿其他当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推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当事人投入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投资秘密,已经刊发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情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而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可能是合同责任,也可能使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2.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二)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2.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第十九条后续改进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