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1)(通用32篇)
3.甲方提供开发 技术的全部资金,约 万元,甲方根据开发进程及时拔付开发资金。
第三条 乙方的开发职责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完成最终产品的制备。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本技术路线,选择最佳配套成份,研制出最终产品的制造方法。
3.乙方生产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之产品。
4.除资金外,乙方负责项目开发所需的其他物质条件。
5.在甲方资金及时拔付的前提下,乙方自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完成全部开发工作。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技术开发完毕后乙方立即将研制开发报告、材料配方、技术数据、试验记录、工艺流程图、样品等全部技术资料交付给甲方。甲方对 技术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经考核,如认为符合要求,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报告,甲方方可使用 技术。
第五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开发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甲方不能追究乙方的责任。但乙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第六条 解除协议的条件
因 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或被公开使用,本协议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双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技术的归属和处分
甲方拥有 技术的全部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广泛的商业使用权、申请专利权、处分权。但甲方如转让 技术,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乙方的收益
乙方收益的形式为拥有甲方期权,乙方共计可持有甲方 万股期权,甲方分 年发放给乙方,每年 万股。技术验收后,甲方立即给乙方 万股,剩余的则在每年 月 日发放。甲方以书面的方式确认乙方的期权。
第九条 乙方的保密责任和竞业禁止
如甲方未将 技术申请专利,则乙方须承担保密责任,即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自行使用 技术或将该技术泄露给第三人。乙方离开甲方后 年内,乙方不能开发同类产品,乙方也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或者自己从事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开发职责,致使开发项目无法进行,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甲方擅自使用未经双方验收的 技术,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如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发放期权,则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多发放 股。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开发职责,或因乙方其他过错行为致使开发项目无法进行,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乙方项目开发完毕后,未将 技术交付给甲方,则乙方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职责,则甲方有权收回已发放给乙方的期权,乙方还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和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协议条款或者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甲方的营业执照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五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技术开发合同(1) 篇30
委 托 方(甲方):
研究开发方(乙方):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开发(该项目属 计划),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三、研究开发计划: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 元
其中:甲方提供 元,乙方提供 元。
如开发成本实报实销,双方约定如下:
(二)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限(采用以下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
元,时间:
③按利润 %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 %提成,期限:
⑤其他方式: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