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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合同范本(精选22篇)

2024-10-10 05:40:20合同范本打印
教师聘用合同范本(精选22篇) 甲方:x学校乙方:身份证号码:一、聘用原则:自愿、公平、公正、公开二、聘用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权利及义务:1、教师应享有的权利A、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均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应当对其在职期间,因工作之必要而主动或者被动获悉专属于甲方的客户资料、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等商业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也不得擅自使用前述保密信息。否则因此导致甲方学员流失或者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授课期间,给学员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作为实际主体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分清各自责任,采用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并应妥善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交接,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的任何物品,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行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教师聘用合同范本 篇1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小学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民办非企业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 固定期限合同 。

  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学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 一个月 。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能胜任学校安排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教育教学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小学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 标准工时 工作制,具体为参照 学校作息时间表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计时形式 。

  (一) 计时形式。

  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 元 。

  (二) 计件形式。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 ,计件单价为: ∕ 。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依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学生监护人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相关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谩骂和侮辱学生,强制学生有偿家教,擅自向学生乱收费,经查属实,给校方造成较重负面社会影响的;

  (五)教师资格证、毕业证等证件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假证的;

  (六)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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