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精选32篇)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中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alp:(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 篇6
一、 序言
合同名称:中国联丰技术设备公司关于新型液压泵的设备买卖和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KSG20_08
签约时间:20_年8月18日
签约地点: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兴丰路24号
受让方:中国联丰技术设备公司(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兴丰路24号,E-mail:2356942)
转让方:德国SCHECK有限公司(德国柏林库尔费斯腾达姆商业街56号,E-mail:34590871)
受让方(买方)法人代表:林一凡
转让方(卖方)法人代表:
二、 关键词
1、受让方:中国联丰技术设备公司
2、转让方:德国SCHECK有限公司
3、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4、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5、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三、 技术转让的范围和内容
1、技术转让对象为德国SCHECK新型液压泵生产设备和制造该新型液压泵设备的专有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技术要求转让方所转让技术符合附件二中有关细则的规定。
3、受让方在收到约定设备后,转让方需派遣技术人员,指导中方人员对设备的操作,并负责培训中方人员掌握约定技术。
4、转让方应每年向受让方进行技术援助和技术改进,同时转让方所转让设备需与附件二中所规定的设备相符,不得有任何扣减和缺陷。
5、受让方获得的技术资料具有永久使用权,除非是受让方的过失,不得终止受让方的资料使用权,或要求受让方退回资料。
6、转让方所提供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测量值不得超过中国产品质量检测所规定的测量公差。
四、 价格的支付
1、受让方引进设备的费用总额为36.75万元人民币,技术资料及人员培训费用为19.35万元人民币,合同价格共计56.10万元人民币(含税价)。
2、受让方对所引进设备和技术费用进行分期支付,首次支付新型液压泵生产设备及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费用为26.10万元人民币,剩余30万元人民币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付费10万元人民币,分三年付清。
五、 保证与索赔
1、受让方应保证按期支付转让费用,转让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符合附则一中的有关规定,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测量值不得超过中国产品质量检测所规定的测量公差。
2、转让方如果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附则一、附则二中的规定,受让方如果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受让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转让方负责包换和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转让方不能修理或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如果受让方未按合同准时支付货款,应自款项的最后支付日的七天后的次日起,每日向转让方偿付逾期付款总值得2%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六、 不可抗力
转让方与受让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经有关部门证实后,不以违约论,但必须及时告知对方有关情况。
七、 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受让方国以外的应由转让方承担。
2、在执行合同期间,受让方在中国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中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受让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转让方。
八、 适用法律与争端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怡和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 合同的生效、期限、展期及终止
本合同从20_年8月18日起生效。
十、 附件及其他
双方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或废除合同.在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属于同一系统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不属同一系统的,或经主管部门调解不成的,任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请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法院审理.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当事双方各执一份交各自单位留存.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 篇7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如下合同,并商定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自有的工程机械一台,机身号为 ,发动机编号为 ,生产日期为 年 月 日, 已工作时间为 小时,价格为 元,转让给乙方所有,归乙方使用支配。
二、甲方出售的该工程机械 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工程机械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转让后,乙方所有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一经签订本合同乙方就将总购机款的 %计 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也将机械型号为 ,发动机编号为 ,机身编号为 的工程机械一台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工程机械的同时交付原始购机发票、合格证、说明书、购机资料、随车附件等物品给乙方, 方负责联系合法运输车辆将该工程机械运输到目的地 ,运输费用 元由 方承担,工程机械到达目的地后,乙方于 日内将 一余下的 %购机款 元支付给甲方。
四、五、甲方必须保证本机属于合法拥有,如属于盗窃等赃车,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必须保证本机的生产日期、工作小时、原始购机发票等资料是真实有效的,本工程机械没有进行翻新、更换机身铭牌、修改工作时间表、改换生产日期等等虚假欺骗行为。
六、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必须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并支付20%的违约金;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