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精选35篇)
第九条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有权就超过部分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第七条规定,如甲方同意使用,则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产品单价;如甲方拒绝使用,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如发现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施工单位。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30%进行赔偿,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施工的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产品本身、房屋、装修等造成的损失以及房屋使用者对于甲方提出的合法索赔),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合法存在的法人实体,获得工程安装施工资质证书,乙方应承担其违反本保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在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的具体措辞,条款或章节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必须经过各方协商后书面同意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3、在竣工结算、甲方付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日期:__年__月__日
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3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 西 省 建 设 厅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详细地址: 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大写工程范围、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报价单和图纸)。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的工期为 天(按实际可施工的日历天数计算,不包含法定的节日、假日和休息日在内)。开工日期 年 月日。竣工日期 年 月日。
第四条 工程变更
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应当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作为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增项款在甲方付中期款时一并付给乙方)
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费用和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确认,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材料更换,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费用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验收
本工程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和中期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甲乙双方必须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的项目有:水、电线路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贴瓷砖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凡需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的,乙方须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甲方若不按期到场,则视为甲方验收通过。
第六条 工程交付和保修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甲方不能按时交纳以上所定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停止施工所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事项
开工前 日,甲方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等,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甲方提供施工的水源、电源,保证满足施工需要;
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装修登记,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甲方应及时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九条 乙方事项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相邻居民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捣墙垃圾除外),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合法的指定地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和造成损失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甲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32
装饰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苏州市室内装饰工程合同
甲方(委托人):乙方(被委托人):
一、 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施工地点:
2、房屋结构: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1、工期:天。因天气变化造成施工难度,影响施工进度,工期顺延。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工程保修期:月。保修期:月。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3、在工程保修期内,如甲方人为造成损坏,要求乙方维修,甲方应全额付给乙方材料费及人工维修费。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工程总造价:(大写) (小写) 元。
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总造价的 20 %,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水电工完,瓦工材料进场施工之前,支付总价款的35 %,瓦工结束,木工材料进场施工之前,支付总价款的40 %,余款:5%,于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正式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
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经由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
五、施工前准备细则
1、甲方
⑴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