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究双方合作协议(精选3篇)
2.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与本协议签署、履行有关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自动放弃该权利,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不影响以后行使该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
3.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表示一方将其商标、专利、版权、技术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进行所有权转移或授予另一方使用。
4.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有形的和电脑化的复制件、电子版或以任何其他媒介呈现的版本、概述摘要)始终归披露方所有,接收方不享有任何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解释权;在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接受方对保密信息只有使用权。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时,协商应当立即进行。如果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90日内仍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违约责任
1. 接受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均视为违约。
2.接收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披露方可证明的损失做出补偿并保证披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及执行该补偿的费用)或责任:(1)接收方在本项目之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2) 接收方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或 (3)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此外,如以资金补偿不足够补救由于违反本协议规定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害,披露方将有权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其它补救措施。
六、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双方全部保密信息事实上已合法公开。
3. 如双方就本协议文首“鉴于”条款中所述的合作项目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将作为该协议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