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6)(精选34篇)
9、3让与人应对受让人提供的协议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人的要求执行。
9、4本协议终止后,受让人仍有权使用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协议产品。
第十条税费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人负担。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让与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让与人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让与人征收的税费将由受让人从本协议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让与人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让与人,让与人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1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让与人承担。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已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中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______国政府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已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让与人和受让人均应遵守协定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_______税法和_______税法的规定对让与人征收的_______税和____________税将按避免双重税协定第_______条和第_______条办理。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已得到我国税务当局批准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让与人负有_______税和_______税的纳税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当局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决定对让与人负担的_______税和_______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处理,具体的处理办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1、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个仲裁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注:此条有两种选择:a、仲裁地点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就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b、仲裁地点选在被诉国,则按被诉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4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5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12、6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字,然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13、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协议。
13、3本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有效期满后,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13、4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协议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3、5本协议用英文书写,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3、6本协议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协议正文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理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在本协议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法定地址
14、1受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让与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3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人:____________让与人:____________
技术转让合同(6) 篇30
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 地址: 电话: 法 定 代 表 人: 职务: 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 地址: 电话: 法 定 代 表 人: 职务:
第一章合同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
第八章。
第二章定义
第九条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
第一章
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价格
第十六条按本合同
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入门费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____%。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____月____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国________银行和______国________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