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书(精选27篇)
4.2 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
2.1 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 (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美元。 (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d)___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一份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4.
2.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
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 (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d)乙方出具的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
2.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
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 (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d)乙方出具的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各一份。
4.
2.4 合同产品
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 (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时间)支付。〕
4.3 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试验出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4.
3.1 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____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4.
3.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的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4.
3.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
3.4 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4.4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资料支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5.2 乙方应在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支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后,确认资料收悉。
5.3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
3.1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5.
3.2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
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4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
4.1
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
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5.
4.2
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
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料。
5.5 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5.6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个月内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7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
a)合同号 (
b)运输标记 (
c)收货人 (
d)技术资料目的地 (
e)重量(公斤) (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5.8 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四份。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6.1 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它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
6.2 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6.3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 质量验收试验
7.1 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7.2 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 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 份。
7.3 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 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
第二次考核验收。
7.4 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
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5 若考验试验产品
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
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6 若考核试验产品
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
9.
8.a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 “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8.1 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它国家;
8.
1.1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8.
1.2 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8.2 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中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8.3 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厂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公司单独签订。
8.4 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甲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