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参考(精选35篇)
7.3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委托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_________月到期。
第八条技术咨询报告的归属
_____。
第九条转让
9.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十条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10.1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___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c.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10.2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10.3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___
a.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10.4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___
a.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b.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c.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_________天。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1.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1.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二条仲裁
1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按照申请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在_________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_____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除非另有规定,_____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语言和标准
13.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英文。
13.2尺寸均采用公制。
第十四条适用的法律
14.1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年。
15.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5.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5.5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7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咨询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
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参考 篇22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内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2.咨询要求:
3.咨询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3.其他: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包含评审费用)总额为: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第五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技术咨询费用或者部分支付和逾期支付的,每超过一天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技术资料造成技术咨询工作停滞、延误或终止的,其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合同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编制方案不能按时完成、返工或评审未通过,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不得顺延。
3、甲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4、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按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xx]1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执行。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双)方所有。
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