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修施工合同(精选32篇)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附件:
1、工程量清单报价(含报价编制说明,甲供材料明细,综合单价分析表,乙供材料表)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施工图纸(另行成册)
6、施工组织设计
家庭居室装修施工合同 篇30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 1.2工程承包方式:装修部分材料, 按预算表的施工项目结算。
1.3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正(详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预算表)。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办理城管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办理消防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协调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 工程变更
本合同施工项目以预算为准,如有增减量及施工变更,双方共同协商,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五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6、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由于第三方原因或政府/相关单位不予施工的时间不包含在工期内
8、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水电按国家标准进行布置,其他项目标准以双方协商标准。
水电及防水保修十年 。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质监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工程 电工程 ; (2)泥工程 木工程 ; (3)油漆工程 扁灰工程 。 2、甲方更换装修钥匙时,或入住,或进行使用,本工程属于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视为验收,维护适应期为壹年。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10%违约金。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所在地装饰协会进行调解。
(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装修过程中注意安全,如在施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火灾等,均由乙方负责; 装修过程中人身意外份害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附 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二 份,双方各执 一 份。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甲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家庭居室装修施工合同 篇31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承包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有关机关审定具有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
其他费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发包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承包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发包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承包方验收,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承包方可收取发包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承包方对发包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4、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承包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双方商定。凡发包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发包方自负,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承包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事后,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