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产品购销合同集锦(精选3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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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产品购销合同集锦 篇30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_____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精选产品购销合同集锦 篇31
需方: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_______________中学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垃圾箱(桶)事宜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下列材质、规格及价格:
1、双桶果皮箱材质(防火、耐高温)、箱体镀锌板。
2、提供螺丝及其他紧固件,需持久耐用。
二、付款方式:
本合同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与甲方签约合同后,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送达,_______________中学安装完毕,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三、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安装完毕交付甲方使用。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次提供样品所规定货物质量、数量以及规格要求。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按下列方式支付对方违约金:
1、因乙方人为因素情况下,造成货物迟到,质量不合格,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2、因甲方验收合格后,不能及时支付货款,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时效保证,每拖延一天处罚50元。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产品购销合同集锦 篇32
销货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2、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3、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4、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5、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6、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7、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8、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9、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10、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11、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________元以下、残损在________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