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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劳务合同范文(精选33篇)

2024-09-08 20:08:26合同范本打印
精选劳务合同范文(精选33篇) 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岗位的强度以及难度调整工资待遇。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作中掌握的商业秘密要求保密。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关工作条件。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息真实意思表示,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今后的履行将不存在任何事实和法律障碍,并愿意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

  4、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提供与甲方正式员工相片。

  5、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作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6、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获取的图纸、数据等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漏。

  第七条 协议解除、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工作过程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欺骗甲方行为的;

  (4)乙方因客观情况,无法继续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乙方不适合在甲方处工作;

  (5)其他应解除本协议的情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2)甲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乙方利益;

  甲乙双方因任何原因需要解除、终止协议,需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除外。本协议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交接工作,将相关材料交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或者保证及承诺,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伤害、死亡的补偿,除此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乙方因病请假,甲方不支付劳务费,且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治

  疗期限超过本协议期限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3、因乙方违规、违纪、不服从安排、严重过失等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聘用期间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附声明一份。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地点:

精选劳务合同范文 篇9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研修内容(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派遣时间合同期为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万日元,其中万日元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产权证。(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违约与索赔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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