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多方投入公司合同(精选3篇)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 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 %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 %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 国 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字。
中方签名: 外方签名:
日期:日期:
经营多方投入公司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养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畜(禽)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约定
1、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2、公司负责技术指导,鸡苗、饲料等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
3、公司为养户提供的鸡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养户在饲养过程所管理的由公司供应的畜禽,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户不能擅自处理。
4、养户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公司指定地点领取物料、交付产品等所需要的费用。
5、养户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和畜禽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养户应按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畜禽交付公司回收。
6、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二、委托养殖的畜禽名称、数量和保证金
1、畜禽名称及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订苗单确认的品种为准。
2、数量:公司根据养户的栏舍面积、运动场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确定每批的饲养数量为_____只,具体以领苗单为准。
3、养户向公司按每只鸡_________元的标准足额交付保证金,(按实际领苗数量为标准计算)。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足额交付保证金的,或所交付的保证金超出标准部分的,各公司应按已公示的养户利息支付办法向养户收取或支付利息。
三、种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公司向养户提供鸡苗_____只,数量及价格以公司与养户在领苗单确认的为结算依据。
2、公司向养户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料时确定的为结算依据。
3、公司向养户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取时确定的为结算依据。
4、公司向养户提供的其他物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四、产品回收价格及结算方式
1、产品回收标准及价格:
正品标准回收价为_____元/斤。次品标准回收价为_____元/斤。_________级外品部分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2、公司提供给养户的各种物料及畜禽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公司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养户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物资及畜禽产品回收价格调整(调高或调低对销)后,确保该畜禽产品的回收价上下浮动不超过_________%,以确保养户利益的平稳。
3、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结算方式:①现金结算的,公司应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付给养户。②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所有结算款应在产品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转账完毕。
五、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
1、公司应提前_________天将回收上市清单通知养户。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即养户领苗时)开始后的____天,提前或超过回收期限_________天,公司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时间和地点:养户按上市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将回收产品运送到公司指定地点。
3、运输方式及费用:由养户自行安排装运及承担相关费用。
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户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回收委托饲养的符合上市标准的畜禽,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3、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的养殖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