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企业协议(中外合作)(精选35篇)
第四条资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 ,其中甲、乙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 ;
(2)国产设备: ;
(3)现金: ;
(4)合资企业厂地: ;
3.乙方出资:
(1)现金: ;
(2)先进设备: ;
(3)工业产权: 。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商标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
第六条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 %。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 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 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票作出。
第八条管理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任期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劳动管理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第十条财务与会计
1.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他们自己的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曾,用于扩大生产和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资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账目,合营各方可随时查看。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月日至月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税费
1.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第十二条合营期限
1.合营期限为 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向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第十三条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
第十四条保险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五条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电报后 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通知
一切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营企业地址: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的时区计算。
第十九条唯一协议
本协议是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形式、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第二十一条文字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在产生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开首语中书面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一式二份。
公司:(签字) 公司:(签字)
年 月 日
经营企业协议(中外合作) 篇11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
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
第一条总则
中国_______公司与_______国_______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双方
中国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以中国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_______国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在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第三条成立合资公司
3.1.甲、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意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3.2.合资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4.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系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合资公司宗旨
合资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而适用的科学的管理方法予以管理企业。以质优、价廉、交货及时、售后服务完善等在国际及国内市场中显示其竞争能力,为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一产品,对销售产品予以维修服务并研究开发新产品。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随着生产经营的扩大,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产品品种发展到_______种。
第六条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6.1.注册资本为_______美元。实际投资为_______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