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水电安装劳务合同(精选9篇)
安全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现场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且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予以相应赔偿。乙方应负责对其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违规作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严禁拆除、损坏安全设施;严禁无防护和无警戒进行拆除施工;严禁高空坠物,严禁私拉乱扯电线;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加强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杜绝安全事故。拒绝甲方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进度
保证合理安排工作,积极穿插施工,满足工程需要,一切服从工程大局。因不服从指挥,不按要求施工,造成工作方面无法按时完成,工地另行组织、安排、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严格实施。综合管理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程程序。
十一、安全防护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提供。
十二、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如因乙方的原因或劳动者自身违法违规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其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相应赔偿。
十三、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或技术交底后,根据现场现有材料向甲方提10天提交材料、设备等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帮忙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未在验收时及时提出的,视为货源合格。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供应的材料、设备及周转工具,如存在有意切割、损坏,经甲方发现一次则罚款500元并提出警告,经发现第二次则罚款1000元,如仍继续发生则一次性罚款5万元/次。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施工变更
施工前,乙方必须组织人员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负责解决。
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十五、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
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若甲方在前款所述7日内无法及时组织验收的,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验收时间。但甲方与发包人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十六、施工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需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作相应顺延。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需由甲方或施工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十七、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全部工作完成,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端。
十八、违约责任
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如下:
1、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甲方应当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甲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同时承担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报酬1%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同时承担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九、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一方可以向济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十、合同解除
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超过30日的,乙方可以停止工作。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当在5日内撤离现场。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欠款的效力。
二十一、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二十三、补充条款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发包人、监理单位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一人/次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一人/次大便罚款100元;一人/次违章、拆除安全设施罚款50元;出现一次高空抛物罚款500元。
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轻伤罚款500元,重大事故罚款1万元以上;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高于前述罚款金额的,乙方另行予以赔偿。
无论任何原因出现打架闹事时,乙方对打架闹事者予以开除,并对班组罚款500元。
凡发生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时,乙方除开除打人者外,还应对班组罚款500元,并由乙方公开赔礼道歉,对所有工人进行教育,保证下不为例。
发生偷窃行为,不管情节大小,一律罚款20xx元以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