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协议书(精选32篇)
经营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140123
市场开办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
市场经营业户(乙方):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的入市安全,有效控制质量不合格的生猪肉流入市场,规范双方的经营行为,根据《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并可对乙方的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和经营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
2、甲方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入市台帐。
3、甲方对乙方入市销售的生猪肉,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病死猪肉、过期变质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经复检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协助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4、甲方应保证市场内设施设备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管理,建立确保食品安全的市场管理制度,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5、乙方应按《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的规定依法经营。入市销售的生猪肉应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并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畜禽产品销售凭证等证明,确保证货相符。
6、乙方应根据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的有关规定,建立入市档案,并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和验收证明,以备查验。
7、乙方入市经营,不得有短斤少两、假冒侵权、哄抬物价、欺诈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乙方出现违法经营行为,情节恶劣,被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9、本协议作为双方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沧分局制定
经营协议书 篇2
合伙人:甲方:,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合伙人:乙方:,女,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合伙人:丙方:,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三方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餐厅总投资为500000元,(其中398000元为原餐厅转让总额,102000元作为甲乙丙三方开始经营餐厅的预备资金,计入餐厅专门设定的银行帐户)。
第二条:暂定三方出资比率:甲方350000元,占总投资比率70%,乙方100000元,占总投资比率20%,丙方50000元,占总投资比率10%(注:投资比率应以实际到账金额来计算,所出资金须在签署合同生效开始起计5日之内汇入餐厅设定的银行账户里),三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照实际出资比率分配盈亏)。如经营亏损,需要再次注入资金的由三方商议,按照出资比率按时到帐,如有盈利自合同生效开始第一期分红时间为半年(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盈利),第二期开始以一季度为标准定为分红时间。合同期内各方不得退股,转让。如果有实际需要变更的,需由三方共同协商同意方可退股、转让,但是优先甲乙丙三方。
第三条:三方共同劳动,乙方负责财务,包括每天的'营业数据的统计,报表,现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做账。丙方负责餐厅吧台的出品和管理,协助楼面人员的服务,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餐厅的营销推广以及其他餐厅内部的事物。其它餐厅行政,维修,采购,接送客人,外卖等事物由甲方全面安排领导。甲乙丙三方工资暂定为甲方:4000元/月,乙方:3600元/月,丙方:3800元/月,另住宿补贴200元,如果住公司集体宿舍则无补贴。
第四条:公司资金使用范围,只允许使用在餐厅经营支出,不允许任何一方因私人因素挪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餐厅涉及到房屋租赁,经营证照资料和其它所有收支凭证由乙方(出纳方)保管。
第六条:出现纠纷事项的解决办法:三方共同协商处理。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经营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共同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事宜,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及合作条件
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2、双方一致同意,合作项目对外以甲方现有的名义及“燕山”牌商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双方一致确认,开展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共同承担,与厦门南燕山工贸有限公司无关。
3、乙方负责提供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所需要的产品配方及主要原材料中的 和 ,其他原材料由甲方按生产进度自行采购。
4、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回款工作,并保证年销售额最低不少于 万元.
5、双方一致同意生产用地租用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双方按每月元租金的标准向 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
6、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外作为合作项目的代表,负责对外签署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法律文件,甲方所签署的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
乙方的认可。
第二条 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1、合作项目的出资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双方均应在 年月日前将各自的出资额足额交付至双方共同开设的合作项目资金管理账户。逾期出资的一方应按出资额每日千分之一的利率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甲方所持股份比例为51%;乙方所持股份比例为49%。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盈余并承担亏损。
4、一旦项目终止,双方在按持股比例对外承担债务、弥补亏损及分配利润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的原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条合作资金的管理
1、为共同管理合作项目资金,双方以的名义开设合作项目资金管理专门账户,专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为 ,专门账户私人印签由甲、乙双方分别保管。
2、所有合作项目运作资金均应存入上述合作项目资金管理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期间,如遇流动资金不足,由乙方负责对外筹措资金,乙方承诺所筹措资金的资金利息费用不超过1%,在1%内的利息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
第四条 生产经营管理
1、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具体生产管理工作。生产所需设备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负责采购。甲方在收到乙方安排客户下的'订单后,安排工作人员,组织生产。
2、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生产技术,并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中约定的原材料,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3、乙方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销售工作,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4、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乙方应保证及时回收销售款项,当未回收销售款项达到 万元时,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以生产的原材料可暂不计收材料款。
5、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合作项目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6、甲方应当按照行业标准严格进行产品生产的质量控制。因生产技术及乙方提供原材料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生产管理上重大疏漏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情况造成的各种损失,则应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的原则以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分担。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
1、生产过程中的人工费、相关税费及其他一切与合作项目相关的费用均计入合作项目运营成本。
2、甲方安排专门人员每月对生产销售的情况汇总,制作专门合作项目财务报表,供乙方随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