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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合同范本(通用31篇)

2024-10-12 09:00:24合同范本打印
建筑工程的合同范本(通用31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苏州XX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____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承包方式:....

  1、乙方有破产之虞、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2、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者。

  3、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4、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或不听从甲方的指示者。

  5、乙方违反其它任何条款或图说附件说明,甲方认为其不能履约者。

  2、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清理现场,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撤离工地。且任凭甲方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划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揽或施工,对此乙方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3、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赔偿。

  (如因甲方延迟支付任何应支付款项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运至工地之材料和设备及人员,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不得转让条款

  1、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无论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运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转卖、转让或贷与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担保,但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乙方对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权利,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将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予第三者:

  3、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专门工作,或必须持有某种机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4、一部份专门工程转包后显然对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内所生的权益,于合同届满日或解除或终止后,仍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管辖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以甲方营业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甲方营业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条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条:通知条款

  1、双方通知可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EDI、信差、挂号或快递等形式进行。各方书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为签收通知之受送达人。

  2、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地址为准。以邮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邮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并发生送达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筑工程的合同范本 篇24

  第一条 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雷电、水灾、爆炸;(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窃;(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10)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12)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限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二、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三、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四、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五、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发手续。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索赔和赔款

  一、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二、本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三、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五、本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六、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建筑工程的合同范本 篇25

  业主单位(以下简称甲方):XX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将“阳光世纪商业综合楼”的外墙装修工程分包给丙方,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和文明施工的目标,特制定本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丙方根据甲、乙方认可的方案以及施工图的要求对商业综合楼的外墙装饰工程工包料施工。

  三、结算方式:

  1、甲方直接与丙方进行结算,结算方式双方另订协议确定。乙方给丙方在结算手续上提供便利(如为丙方的签证及结算资料盖章等)。

  2、甲方按与丙方结算总价的5%给予乙方项目部工程配合费及2%的工程管理费。

  3、工程的税金含在丙方的承包价中,由丙方负责激纳。项目部工程配合管理费自身的税金已含在配合管理费内,由乙方激纳。

  4、乙方与丙方再另订分包合同具体确定双方责任,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5、至20xx年9月30日止阳光世纪工人生活区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此后工人生活区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

  四、工程管理:

  乙方与丙方完善分包手续,乙方对工程进行全程跟踪控制管理,并配合丙方施工,竣工资料由丙方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乙方,由乙方汇总统一申报竣工验收。

  五、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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