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通用30篇)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18
甲方(出租单位):
乙方(承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
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
规格型号:QTZ40(4509),QTZ63(5103)
产品参数:设备按甲方提收购租赁产品生产厂家说明书上标准配置,塔式起重机地面以上高度为50米,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20xx年以后出厂。
数量:甲方向乙方提供型号为QTZ40塔式起重机壹台,型号为QTZ63塔式起重机贰台,包括附墙,升节,并提供设备配件。
二.地点: 乙方承建项目“现代•森林小镇”施工现场(以乙方负责人郭祥林,王军道指定地点为准)。
三.租赁时间:
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每台塔机租赁时间按实际分别记取),租赁期不足5个月按5个月记取;时间记取从甲方安装调试完,经乙方验收合格,交付乙方正常使用之日起至接到乙方通知拆除之日止。春节期间停工按15日计算,不计租赁费。如因乙方原因(包括:1.脚手架等物件阻碍塔吊降节。2.场地道路使甲方车辆不能进出正常运输。3.按合同未付清租赁费又不能达成新协议。)使设备无法出场,则视为乙方按合同继续使用甲方设备,租金连续计算至甲方设备满足出场条件之日止。
四.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QTZ40型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台);QTZ63型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xx元/台);以上价格含运输费,装卸费,安装拆除费,附墙费,增高费及检测费和其他塔吊相关费用。塔吊安装完毕后,由甲方负责报检合格并领取准用证后三天内支付(单台塔吊准用证领取后支付单台进出场费);
2.设备租赁费:QTZ40型每台每月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元/台);QTZ63型每台每月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台);租赁期间租金按月结算,不足月按天计算,乙方负责在下个月30日前支付当月塔吊租金(以单台塔吊为单位分别记取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