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通用24篇)
第十九条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授权,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七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于首位业主入住前____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其他用房平方米_________,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第十七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2项,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_____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管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管理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管理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在销售物业时,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随之转移。
第三十九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四十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_____委员会_____;
2.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
居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所建小区 的物业服务管理事务进行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现就甲方选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小区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业、住宅
坐落位置:1、汪清县河北2、批发市场对过
委托物业服务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河北 平方米、批发市场 平方米)栋
总户数: 户(河北 户、批发市场 户)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对履行本合同承担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物业公益性服务
特别申明:1、本小区委托乙方的物业管理,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小修、养护,所述物业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等不属于乙方的服务范畴,乙方对此的义务在十四条中阐述。2、因为小区的供热、煤气系统属于专营行业,故乙方不提供此设施、设备、运行等的维修、维护和管理。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屋面防水层、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走廊通道等(不含仓房)。
二、公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包括:单元门、楼道内共用的上水管道、小区内的下水管道、小区公用照明、小区消防设施。小区内暖气干线负责维护的协调(进入楼内运行的部分);
三、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小区道路、化粪池、沟渠、井、物业管理用房。
四、公用绿地、花木、娱乐健身器械及场地的养护和管护。
五、公共环境卫生及房屋共用部位清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至垃圾箱。
六、小区内车辆停放的管理。
七、小区的大门出入口24小时由公司接待员做接待服务。
八、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和宣传工作。
九、管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资料及住户档案、维修记录等。
第五条 物业针对性服务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为业主提供本合同以外的有偿服务。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公布于众,业主需要时可自行选择。本条可与业主单独签订约定内容。
第六条 物业委托性服务
物业公司根据单个业主的需要提供特殊的服务。如:防盗、服侍病人、接送幼儿、定时为业主打扫室内卫生、做饭等专项服务。物业公司应与业主签订合同,注明双方的责任,委托事项及支付的费用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