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精选31篇)
二、双方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其奖励办法参照甲方相关制度奖惩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集装箱拖车及驾驶员港区违章违规违约处理标准及说明
序号行为说明违约金额扣分值
1无证驾驶拖车进入港区或驾驶套牌拖车进港无合法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拖车进入港区800元12
2酒后驾驶拖车进入港区醉酒进入港区报辖区派出所处理800元12
3违反以下事项,造成安全事故肇事逃逸或伪造现场500元6
4违反港区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偷窃、聚众赌博、打架斗殴、违规用火,携带违禁物品进入码头区域的等违反相关辖区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500元6
5抵制公司安全制度执行的抵制、刁难公司安全治安相关制度执行的400元6
6提前行车吊具或集装箱未完全脱离前行车400元6
7违反特种作业规定无特种作业证,特别是危险品300元6
8未经允许进入港区限制区域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码头重点工作岗位、重点设备设施限制区域以及桥面作业区域等;
未经允许擅自攀爬大型设备、流动设备等;300元6
9交/提箱时车架旋锁未完全打开司机未检查或旋锁故障100-300元6
10不服从甲方管理指挥插队、堵塞闸口,扰乱交通秩序,谩骂码头作业人员;影响码头生产秩序100-300元6
11闯关车辆未经码头闸口人员、码头保安员检查直接出港的;
车辆运载集装箱或货物未提交有效出闸口单据强行出闸的;造成闸口设施损坏的另行赔偿。300元4
12强闯“关路”进入行驶龙吊视线盲区或强行从吊具及货物下方通过200元4
13违规载人进入港区携带人员(包括直系亲属)进入港区100-300元3
14与作业设备抢道未主动避让港区作业机械100-200元3
15提供虚假证明或未持有效《拖车驾驶员进港证》无进港证或涂改、伪造单据、证明、执照等票证;提供虚假证件、单据及虚假公章。100-200元3
16违章行驶不按交通标线、标志行驶:占道、逆向、鸣喇叭、堆场内调头;交叉路口不减速100-200元2
17违章停放港区内、外未按标线标志乱停放、乱甩车架、占道停车100-200元2
18在港区作业现场吸烟及乱丢垃圾进入封闭线,无论是上车还是下地;
视吸烟区域的危害性质为处罚标准。100-200元2
19擅自挪用、损坏办公设施未经许可擅自挪用、损坏办公设备或设施的,损坏另照价赔偿100元2
20行驶过程中打电话或进行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发生事故的另按事故类别处理100元2
21车辆行驶过程中未关好车门或集装箱门发生事故的另按事故类别处理100元2
22车辆在港区内故障,影响作业或道路交通达半小时未能离开未及时报告、有效组织抢修,影响码头生产100元2
23违反港区安全生产作业规范场内擅自开启箱门;
提破箱回场前,未能关好箱门;
已办理交提箱,但未按时到达指定场位;
无故场内下车,司机在场内行走;
违反其他作业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的。
24未按规定开启车灯或指示灯转向灯、夜行灯、防雾灯、双闪灯等100元2
25超速行驶港区限速30KM/H,路口、堆场内通道限速15KM/小时,闸口、通道口、地磅、库门口、轨道等限速10KM/小时100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篇10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敖包吐铅锌银多金属矿坑探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坑探施工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2、有检查、指导乙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当乙方违反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人员进矿后,与乙方相关负责人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签认。
5、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组织实施事故抢险救援。
6、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由乙方统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四统一原则,由甲方依照有关规定监督其岗位并进行监管。
7、对乙方发生的“三违”现象,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8、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督查工作,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9、若发生事故,积极协助乙方进行安全救护外,还应协助乙方保护事故现场,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有权参与事故分析追查工作。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乙方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3、乙方对本单位承包工程的生产安全和员工职业健康全面负责,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做好与承包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4、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5、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严谨使用未成年工,合理安排组织生产,严谨超时作业和疲劳作业。
6、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有从事工作的要求,认真对录用的工人进行审查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7、乙方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车辆必须挂车辆行驶牌照,并承担相应费用。
9、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留有发放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乙方使用的自备设施工具必须合格有效,投入工程建设的安全设施要齐全可靠。
11、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移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12、因遇大雾、雪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
13、乙方发现事故隐患和灾害事故,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时间;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并迅速采取有关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14、乙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协议中未写到之处,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施工,不得蛮干,违章指挥。
三、责任处理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罚款20__元/次,从工程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