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精选30篇)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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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承租人 │鉴(公)证意见: ┃
┃ │ │ ┃
┃出租人(章): │出租人(章): │ ┃
┃住所: │住所: │ ┃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 ┃
┃电话: │电话: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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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篇5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第三天 工程延误
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时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受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
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现场,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将水准点与坐标制点已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4.5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3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维修,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付款支付与调整
6.1工程付款:在工程竣工且甲方验收完毕后,甲方应在日内将全部工程款的﹪支付给乙方,金额: 元,大写: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拨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
7.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补齐数量。
7.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7.4根据工程需求,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7.5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
第八条 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8.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8.3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4 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见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