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塔吊租赁合同(精选29篇)
14、如因甲方原因未能通过珠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测合格,或由于劳资方面纠纷的原因,造成塔机停用则 倍扣除租赁费。
15、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甲方承担分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进行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安全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负责塔机混凝土基础和预埋件的预埋技术质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塔机未能通过贵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测合格,造成塔机停用仍需付租赁费。
3、乙方负责提供塔机专用电箱和符合塔机要求的电源及容量。
4、乙方配备相应人数的司X和指挥(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不得强迫甲方司机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
5、乙方对塔吊进场、退场、拆卸、顶升加节、安装或拆除附着装置等工作现场周围的环境、设施状况进行勘察并作周详安排,确保塔机运输、安装、检测、维修保养、进退场顺利进行。
6、在塔机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机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
7、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8、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9、塔机退场时将塔机的相关资料退还给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负总包单位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并对甲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支付塔机租赁费用。
五、补充条款:
六、相关费用:
1、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元/月或_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
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或者双方协商解决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1)装拆费 ____元;拆卸费 ____元。
2)顶升加节或降塔费用。每节为 ____元/节。
3)安装或拆卸附着装置 ____元/件。
4)小计:
塔机检测费。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成,由甲方申请珠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非甲方原因导致再次或多次检测的,再次或多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塔机租赁保证金___ 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____月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5、设备的进场费 ____元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6、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电费由乙方负担。
7、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的塔机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租用方(乙方):____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
地 址:____ 地 址:
电 话:____ 电 话:
____日期:____ ____日期:
建筑塔吊租赁合同 篇24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在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设备租赁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使用单位:
1.4设备概况(见下表)
名称型号
设备编号
数量
单位
臂长(m)
高度
进出厂费(万元)
每月租费(万元)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根据工程情况,租赁期限暂定为: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注:开始计费时间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承租通知拆除之日终止。如若使用时间超出合同规定时间,则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租赁费用及其它合同条款不变。)
第三条设备租赁取费标准
3.1设备进出场费:元。(大写:)
3.2设备租赁费:元/月。(大写:)详见1.4条款。
3.3租赁费中包括以下内容:设备及附属材料的使用费用:机械设
备维修及保养费用:司机工资以及奖金。
3.4国节假日、停工、停电、停水、塔基整修、大风大雨、非出租方原因造成连续停机7天以内,不减少租费,7天以上按60%收费。冬季停机按收取停机费。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
4.1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验收后,承租方即一次付清。
4.2设备租赁费按每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否则出租方有权停机,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4.3工程完工后,机械设各出厂前,承租方要一次性结清剩余所有租费;如不能结清,出租方有权不拆除设备,其后果由承租方一方承担,每逾期一天,出租方有权加收的违约金。
4.4结算方式:以支票支付。
第五条出租方的责任
5.1向承租方提供各种手续齐全,且性能良好的设备。
5.2根据现场及地质情况,向承租方提供基础处理方案及图纸,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对设备的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参与联合验收。
5.4按照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对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5配备足够的有本市操作证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积极配合施工,保证24小时服务,随叫随到,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在设备性能允许的范围内满足施工要求,不得故意刁难用户,否则承租方有权进行批评或按职工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直致更换工作人员。
5.6设备进场后,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吊装技术交底……
5.7设备若出现故障,应积极进行抢修,凡因故障停机连续超过6小时以上,承租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租赁费用。
5.8承担因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机械故障而造成的事故损失。
5.9每月向承租方了解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虚心听取用户意见,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最。
第六条承租方责任
6.1按照出租方提出的要求清理现场、道路,准备专用配电箱,负责接通电源。
6.2负责确定基础的位置、类型及方位,进行基础勘探,并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及安全技术交底,编写基础施工方案,负责基础施工。
6.3负责硅基础的实验,并将实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以便于基础的验收和设备安装。
6.4负责设备及其附属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如果发生丢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6.5对机械设各工作半径内且影响其安全工作的,变压器、高压线、房屋、人行通道等进行防护。因防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6承租方配备足够的专职指挥人员、信号工、挂钩人员,且必须持证止岗,配戴明显标服饰,以便于安全工作。因无证指挥、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