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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协议(精选34篇)

2024-06-28 15:17:46合同范本打印
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协议(精选34篇) 建筑装饰是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物理性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1)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2)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

  工作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元。

  (见附表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本工程若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

  3.2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设计费用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设,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负责。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

  4.3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1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4.5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4.6凡涉及4.4款的变动,甲方应当向物业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乙方备案。

  4.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

  5.2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证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3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内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4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5.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5.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5.7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8负责做好竣工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工程洽商单》(见附表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表),明确调整的价款和工期的相应增减。

  6.2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施工代理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洽商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

  6.3工程增项或变更应适当顺延工期。

  6.4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中任一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额的20%赔付对方违约金。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

  7.2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需先填写《变更洽谈单》,确认品牌和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7.3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供料延误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7.4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有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7.5如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而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7.6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并将全部款项交乙方。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代购而经由其他任何个人推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本合同所指“工期”指符合国家及物管部门规定的准许施工的有效期(如静音施工工期属非有效工期,应相应顺延)。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家、物管部门禁止施工则工期顺延。

  8.3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或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27-20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9.2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按照GB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执行。

  第十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主要施工材料验收(开工后三日内);

  (2)隐蔽工程验收;

  (3)中期验收;

  (4)竣工验收;

  10.2隐蔽工程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中期验收是指工程进度过半,即工程中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制品基本制作安装完成。乙方通知甲方进行中期验收及中期结算(根据“合同”预算、工程变更洽商及水、电施工单核算中期款),甲方未按约定交纳中期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承担由此造成工期的延误等损失。

  10.3工程竣工验收前两日,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通知单和结算清单,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和结算清单2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见附表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验收合格后两日内甲方应付清尾款,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10.4工程中期验收或竣工验收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2日内进行验收,如果甲方既不参加验收又不在上述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期工程验收。

  10.5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7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款项名称

  汇款时间

  款项包含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首期款

  开工前三日

  工程造价×60%

  第二次

  中期款

  工程进度过半中期验收合格

  工程造价×35%±工程更全款

  第三次

  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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