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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合同集锦(通用34篇)

2024-06-10 20:12:13合同范本打印
建筑装修合同集锦(通用34篇)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一、概况:1、甲方装修房系合法居住房;2、装修施工地点:3、住房结构:砖混室厅:面积平方米;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总价款:具体见家具装修框算表;6、工期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7、乙方按设计图....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预算、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补充改动事项

  甲方(业主):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签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建筑装修合同集锦 篇12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0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0$元金额大写:元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0本合同合同条款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0图纸及作法说明0工程量清单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0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0合同订立地点:0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00发包人:承包人: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编码: 编码: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0

  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0

  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0

  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0

  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0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0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0

  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0

  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0

  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0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0

  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0

  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0

  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0

  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0

  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0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0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0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0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0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0中标通知书0投标书及其附件0本合同合同条款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0图纸及作法说明0工程量清单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国家标准,规范:

  行业标准,规范:

  地方性标准,规范:

  3.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第4条图纸及作法说明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0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

  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0

  4.5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第5条工程师

  5.1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职务:其职权主要内容: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第6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0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0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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