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品购销合同(精选32篇)
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
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
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
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
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贷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_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地址:__
开户银行:__
帐号:__
电话:__
供货单位(乙方):
_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地址:__
开户银行:__
帐号:__
电话:__
_年_月_日订
矿产品购销合同 篇9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为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以长期稳定发展,双方达成协议,月供量吨为最低标准。
1、月供量达到吨,每吨加一元结算;
2、月供量达到吨,每吨加二元结算;
3、月供量达到吨,每吨加三元结算;
二、质量标准
1、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大卡/千克,每降低大卡,价格下浮元/吨;每吨提高大卡,价格上浮元/吨;发热量<大卡拒收。
2、空气干燥基挥发份≥%,%-%之间,每降%价格下浮元/吨。≤%拒收。
3、空气干燥基灰份≥%,%-%之间,每降%价格下浮元/吨。≤%拒收。
4、空气干燥基全硫≥%,%-%之间,每降%价格下浮元/吨。≤%拒收。
5、外水份≥%,水分超一扣一。
三、交货期:自合同签订3日内供货,月供量最低标准。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供应产品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以实际化验结果、市场价格以及过磅吨数为准结算。
五、数量验:数量验收以供方过磅计量为准。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由需方负责承担,自运送达需方指定货场;公路运输和途中风险,货物丢失,由需方承担。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应与回收,适合公路运输包装。
八、验收标准:按本合同标准以需方任意抽样化验结果验收,如有异议须在货到十五日内。品质【理化】指标,每天,每车进行取样检验,以需方检验结果为准如有异议,双方代表同时取样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此两份检验结果之差以此两份结果平均值为最终结算。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在供方将合同约定的数量全部应完毕,需方验收合格并无异议后进行出入库对帐,需方向供方结算当月货款80%,现金成银行兑现均可。